重復徵稅

簡介
國家對同一徵稅對象徵收多種稅或多次徵稅。重復徵稅主要有以下幾種:1.對同一商品流轉額課徵多種稅收;2.一種稅收商品流轉的各個環節上多次課徵;3.在工業生產中對原材料和中間產品、出廠成品分別徵稅;4.對涉及各國稅收管轄權的同一徵稅對象,兩個國家都進行徵稅,即國際間的雙重課稅。我國建國初期的工商稅制採取多種稅、多次徵的復稅制,主要表現爲按當時的稅收制度,同一產品流轉額要繳納貨物稅工商稅印花稅等,而且同一產品每進行一次銷售,都要繳納營業稅印花稅。重復徵稅不能體現稅收的合理負擔原則,不利於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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