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藝術

什么是廣告藝術



  所謂廣告藝術是指爲商品銷售目的而進行的表現藝術。是一種有明確目的,在很多限制條件下的創造性的實用藝術形式。


  廣告藝術是現代藝術中分離出來的一種獨特曲形式,廣告藝術幾乎涉及到現代所有藝術領域,是現代藝術叢林中燦爛的一枝,並有它自身的特點和發展規律。



廣告藝術的表現形式

  廣告藝術的表現形式包括繪畫與,攝影、語言與文學、音樂與表演、雕塑與建築等等。



廣告藝術與純藝術的區別

  廣告藝術屬於實用藝術類,屬於現代設計範疇和領域。它不是一種“純”藝術。我們認爲把廣告藝術與純藝術加以區別,對於進一步熟悉廣告藝術的特點,對於廣告藝術創作和制作具有重要意義。


  1、廣告藝術不完全屬於上層建築


  純藝術是上層建築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廣告由於它的目的、手段、服務與作用對象的非凡性,決定了它不完全屬於上層建築。廣告的創作與表現都是爲了推動商品銷售,最終獲得利潤。或者說,廣告藝術只是一種盈利的手段,即它是經濟基礎的一部分。但是,廣告藝術具有藝術所特有的性質,即在意識形態上的創造活動,所以它又是上層建築的一部分。所以,我們認爲,廣告藝術是藝術與經濟、藝術與科學技術的結合,它同時涉及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是介於上層建築經濟基礎之間的一種形態


  2、純藝術作品是以藝術家個人的心理感受爲特點的,而廣告作品是以廣告目標對象的心理特徵,以他們的感受爲起點的。


  藝術作品一般都是藝術家有“感”而發,作品的個性與風格是與藝術家的心理特點,個人的長期藝術修養,個人的經歷與性格,及特定環境下的特定感受等相關的;而廣告藝術作品的個性與風格首先體現爲企業商品的個性與風格、體現爲廣告對象的個性與風格。它不是也不應是廣告創作者(有時爲一個羣體)的個性與風格。雖然廣告創作者本身也是一個消費者,但是,任何個人的心理感受都具有一定非凡性。在廣告創作中,決不能簡單地以個人的心理感受去代替特定消費者羣對商品的感受。正如廣告思想家李奧·貝納所說:“假如你不能把你自己變成你的顧客,你幾乎不應該幹廣告這一行。”


  藝術家創作的是他有感受的藝術作品,對於那些他不感愛好的事物可以不去理會。但是廣告創作者卻不能這樣,或在大部分情況下不是這樣。對於廣告主委托的廣告創作,不管創作者是否當時已有感受,它首先是被當做一項“任務”接下來的。因此,他在創作對象的選擇上的自由性遠遠小於藝術家。這也決定了必須把市場調查研究、資料的收集整理作爲廣告創作的“前奏曲”,廣告創作人員要到這些資料中去找“感覺”,去發揮他的創造性。找不到感覺是不可能創造出優秀的廣告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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