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貿易

什么是協定貿易
  協定貿易是根據締約國之間籤訂的貿易協定進行的對外貿易活動,可分爲雙邊貿易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政府間的貿易協定及民間團體籤署的貿易協定。
  貿易協定是兩個國家或幾個國家間爲了建立、鞏固和發展經濟貿易關系而籤訂的一種書面協議。在兩個國家間籤訂的,稱爲雙邊貿易協定;在兩個以上國家間籤訂的,稱爲多邊貿易協定。在國際貿易中,通常以雙邊貿易協定爲多。貿易協定所包括的內容繁簡不同,一般包括貿易額、貨單、作價原則、支付和清算辦法、關稅優惠、關稅減讓和協定有效期等;有的還包括對進出口商品的轉口、商品檢驗、仲裁和設立商務機構等有關規定。沒有籤訂通商航海條約的國家間,在訂立貿易協定時,還常常把最惠國待遇條款訂入有關貿易協定中。
  在20世紀30年代世界經濟危機期間,協定貿易曾被資本主義國家用爲擴大貿易的一種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後,隨着世界政治、經濟情況的變化,已成爲國際貿易中一種特定的貿易方式,爲許多國家所廣泛採用。
  協定貿易有屬於由締約國政府保證實現的,如中國對蘇聯、東歐等國的協定貿易;也有對貨單和貿易額,締約國政府並不具有多大拘束力的,如中國對西方一些國家的協定貿易。後者除少數貨物由締約國政府保證供應並經由國營公司聯系成交外,大多數貨物的交易是根據貿易協定的規定和精神,由各有關進出口公司分別自行洽商成交,政府並不保證實現。有關貿易貨款及其從屬費用的支付,有的在締約國國家銀行或其他指定銀行相互开設清算帳戶,採取記帳結算的方式;也有的是用現匯支付,或者部分採取記帳、部分用現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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