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保單



保單

保單(Binder,Binding Slip)

  又稱"臨時保險書",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籤發之前,保險人發出的臨時單證。暫保單的內容較爲簡單,僅表明投保人已經辦理了保險手續,並等待保險人出立正式保險單。暫保單不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必經程序,使用暫保單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1)保險代理人在爭取到業務時,還未向保險人辦妥保險單手續之前,給保險人的一種證明;(2)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在接受投保後,還未獲得公司的批準之前,先出立的保障證明;(3)在恰訂或續訂保險合同時,訂約雙方還有一些條件需商討,在沒有完全談妥之前,先由保險人出具給保險人的一種保障證明。

  暫保單具有和正式保險單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一般暫保單的有效期不長,通常不超過30天。當正式保險單出立後,暫保單就自動失效。如果保險人最後考慮不出立保險單時,也可以終止暫保單的效力,但必須提前通知投保人

  本術語解釋僅供參考,具體情況,請詳見各保險公司相關條款。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