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購买力

什么是居民購买力
  居民購买力是指居民以貨幣形式購买生產和生活所需的商品或勞務的能力,或者說在一定時期內可用於購买商品或勞務的貨幣總額。它反映了一定時期內社會市場容量的大小。
居民購买力的構成
  一切不通過貨幣結算的實物收支和不是用來購买商品和勞務的貨幣支出都不形成購买力,如居民自產自用的產品、交納承包款、交納稅金、支付利息、贈送支出等,均不屬於購买力範圍。
  從形成購买力的來源看,包括居民所得到各種貨幣收入,如工資收入、出售產品和財物收入財產收入股息轉移性收入等。可見,居民購买力首先是居民自己可支配的,其次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從消費領域看,不論生活消費還是生產消費,只要是用於購买商品或勞務的支出均形成有效的購买力
居民購买力的計算公式
  根據購买力的涵義和現有的統計資料,居民購买力的計算公式可描述爲:
  居民購买力=年初金融資產余額(如存款現金債券等)+全年現金收入-交納稅費財產性和轉移性支出
  =上年結余購买力+當年形成的購买力
  從居民購买力去向上,又可表示爲:
  農村居民購买力=年初金融資產余額+生產費用現金支出+生活消費現金支出+當年新增結余購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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