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性收入

什么是工資收入
  工資收入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包括所從事的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零星勞動得到的其它勞動收入
工資收入的範圍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準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布)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2、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幹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4、 津貼補貼

  津貼補貼是指爲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爲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津貼,及其他津貼。物價補貼包括:爲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凡不屬於上述範圍內的,如國務院發布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等;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各項支出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等,按現行統計制度未明確規定不統計爲工資的都應作爲工資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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