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產品

什么是剩余產品
  剩余產品是指勞動者生產的超過必要產品的那部分社會產品
剩余產品的產生原因
  私有財產以至於階級,是剩余產品產生的最初原因。
  首先,人類消費水平是隨着生產的發展而不斷提高的。僅就必需消費品來說,今天的必需消費品,若幹年前可能是奢侈品,而今天的奢侈品,以後可能變爲必需消費品。社會作爲一個整體,可以通過改變消費方式消費掉它所可能創造的一切生產品
  其次,不僅生產決定了消費消費也決定了生產,二者互爲前提。如馬克思所說:“沒有消費,也就沒有生產”,因爲“消費創造出生產的動力”,“創造出在生產中作爲決定目的的東西而發生作用的對象。”(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8~29頁。)在一定的生產方式之下,人們有一定的消費需要,反過來,一定的消費需要又確定了一定的生產。如果沒有社會因素的作用,人們不會在自己的需要已經滿足之後再去主動地生產什么東西。例如北美的達科他印弟安人,男子夏季平均每天勞動不過1小時,冬季約6小時,婦女夏季勞動約6小時,冬季約10小時(普列漢諾夫:《論藝術》,三聯書店1973年版,第81頁。)。即使用今天的眼光看,時間也是相當豐裕的,他們完全可以用多余時間生產“剩余產品”,作爲自己的財產儲存下來,但他們並沒有這樣作。類似的現象在原始民族中比比皆是,例如澳大利亞中部土著阿蘭達人,從不知道珍惜時間,“男人和女人會因觀看孩子們嬉戲而耽誤數小時之久”,只有在急需食物時,他們才去尋找。他們一般也不儲蓄食物,如果食物充裕,客人們便會聚攏來,每個人盡量喫飽,只有在節日的前幾天才儲蓄一些食物。又如塔斯馬尼亞島上的塔斯馬尼亞人,“當食物充裕時,他們就高高興興地大喫大喝,並不留點儲蓄;如遇寒冷的冬天,就要感到飢餓的痛苦,有時被迫去啃袋鼠皮。”(喬治·彼得·穆達克:《我們當代的原始民族》,四川民族研究所1980年版,第20、22、16頁。)這種很少變化的消費方式,不能爲生產提供新的需求,因而剩余產品無從產生。
  從人與人社會關系角度看,剩余產品的產生只有在所有制這種排他性關系確立之後才有可能。對尚未產生所有制的原始共同體來說,它能夠通過變換消費方式消費掉自己所可能生產的一切,也不會生產自己消費需要以外的任何東西。而當所有制產生之後,第一種所有制形態部落共同體所有制便以剝奪他部落生產品爲基本條件,如馬克思所說:“建立在部落制度(集體的結構最初歸結爲部落制度)上的財產的基本條件是作爲部落的一個成員,使得被一部落所徵服和服從的那個別的部落喪失財產,而且使這個部落本身淪落於集體把它們當作自己的來對待的那些再生產的無機條件之列。”(馬克思:《資本主義生產以前各形態》,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9頁。)被掠奪或被剝削的生產品,便成爲被徵服和服從部落的剩余產品交付與徵服者。因此,不是剩余產品導致所有制產生,而是所有制產生導致剩余產品形成。部落間的交換是派生的社會現象,因爲原始的部落(甚至也可以包括後來的農村公社)是歷史形成的自給自足共同體,如果沒有強大的外部力量,例如部落之間的战爭、英國殖民者對付印度農村公社的洋貨和槍炮,交換是無從產生並發展的。
  所有制、剩余產品必然包含掠奪與剝削,而實現掠奪與剝削,就必須有強制。馬克思指出:“良好的自然條件始終只提供剩余勞動的可能性,從而只提供剩余價值或剩余產品的可能性,而絕不能提供它的現實性。”(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2頁。)馬克思在談到地租時也說:直接生產者在“有可能從事剩余勞動”的時候,“這種可能性不會創造地租,只有把這種可能性變爲現實性的強制,才創造地租。”(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92~893頁。)這也就是說,當自然條件優越,人們存在大量闲暇時間時,他們不會在滿足消費需要之後再去生產什么東西。要他們把闲暇時間通過生產爲自己所利用,必須同時改變自己的生產方式消費方式;要把闲暇時間用來從事剩余勞動,即用來生產無償交給他人的生產品,基本條件是外部的強制。因此,從人與人社會關系角度看,剩余勞動所創造的剩余產品不過是被他人掠奪或剝削的勞動產品的代名詞。
  分工只有發生在不同的所有權之間,產品才有可能成爲剩余的產品並互相發生交換。在共同體內部,只有當私有權已經產生並有相當發展的時候,分工才能使某些人手中的某些產品成爲剩余的產品,進而產生不同所有權之間的交換。如果共同體內私有權還沒有產生,不論內部分工發展到何種程度,生產品都是屬於共同體的,不存在個人手中剩余的產品,也不會有他們之間的交換。甚至在中世紀和近代的斯拉夫與印度農村公社中也可以看到,由於公社內部的私有權還沒有得到比較充分的發展,相當的分工並沒有導致廣泛的交換,而只是形成了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體系。因此馬克思說:“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會分工,但產品並不成爲商品。……只有獨立的互不依賴的私人勞動的產品,才作爲商品互相對立。”(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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