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成定價


定義
  加成定價是指,爲了確定一種產品價格而把一個百分比(或絕對的)數量加到所估計的產品平均(或邊際的)成本上,這就意味着該數量要計入某些無法化歸任何具體產品中去的成本,並且旨在維持廠商的某一投資回報率。
  成本加成法就是在各中間產品成本基礎上加上一定比例的內部利潤作爲內部轉讓價格的方法。其內容主要包括加成率的選擇和確定加成的基礎。 加成率的選擇
  ★ 原則
  成本加成應使各分部部門所獲得的內部利潤真正地反映它們的貢獻水平。
  ★ 常用利潤
  目前在價格制訂和利潤考核最常用的有二種利潤率,即成本利潤率和資金利潤率。這二種利潤率各有其優缺點:(1)成本利潤率反映了已耗用資金利潤的關系,計算也比較簡便;但運用時,轉移價值利潤的影響過大,容易造成耗料多、配件多的產品利潤率高,處於加工後階段的分部利潤
  的現象,這樣既會使利潤分配不合理,又不利於促進節約物料的消耗。(2)資金利潤率反映了資金佔用與利潤的聯系;但是用此率則不能直接促進節約資金和加速資金周轉,而且確定各產品資金佔用額比較困難。 加成的基礎
  原理
  各分部、分廠按中間產品加工成本,即按本分部、分廠內發生的料、工和費用加成,而把上一分部、分廠轉來的成本從加成基礎上剔除掉,避免重復計算。
  注意
  實務中計算產品外部銷售價格時,加成的基礎是該產品的全部成本。在制訂內部轉讓價格時,若加成的基礎仍選用中間產品的全部成本,則买方分部就會在計算內部利潤中佔便宜,賣方分部就會喫虧。
  稅務機關在日常實際工作中,只對不符合獨立核算原則(也稱正常交易原則)的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價格進行調整。因此,只要你公司採用“成本加成法”或其他方法來確定正常業務利潤後形成的關聯交易價格,不違背獨立核算原則並有充分的理據支持即可。
  “成本加成法”中的成本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制度》以及獨立核算原則所應計算及定價成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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