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再保險

比例保險是指原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保險人進行分保.其保險責任,保險費,損失賠償的分擔 ,均以相應比例計算.

 

什么是保險業務

保險也叫分保,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可以分散保險人的風險,有利於其控制損失,穩定經營保險是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建立的。在保險關系中,直接接受保險業務的保險人稱爲原保險人,也叫保險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險責任的保險人稱爲保險接受人,也叫保險人。保險權利義務關系是由保險分出人與保險接受人通過訂立保險合同確立的,保險合同的存在雖然是以原保險合同的存在爲前提,但兩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獨立存在的合同,所以保險權利義務關系與原保險權利義務關系,是相互獨立的法律關系,不能混淆。

保險的具體形式可以分爲比例保險和非比例保險兩類。比例保險是原保險人與保險人,即分出人與分入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按照保險金額,約定比例,分擔責任。對於約定比例內的保險業務,分出人有義務及時分出,分入人則有義務接受,雙方都無選擇權。在比例保險中,又可以分爲成數保險和溢額保險。成數保險是原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業務範圍內,將每一筆保險業務按固定的保險比例,分爲自留額和保險額,其保險金額保險費、賠付保險金的分攤都按同一比例計算,自動生效,不必逐筆通知,辦理手續。溢額保險是由原保險人先確定自己承保保險限額,即自留額,當保險業務超出其自留額而產生溢額時,就將這個溢額根據保險合同分給保險人,保險人根據雙方約定的比例,計算每一筆分入業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以及分攤的賠付保險金數額。在非比例保險中,原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議定一個由原保險人賠付保險金的額度,在此額度以內的由原保險人自行賠付,超過該額度的,就須按協議的約定由保險人承擔其部分或全部賠付責任。非比例保險保險費率由雙方當事人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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