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養老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在滿足社會統籌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爲補充基本養老保險的不足,幫助企業員工建立的超出基本養老保險以上部分的一種養老形式。它屬於團體壽險的一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中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三層次中的核心部分。國家多年來通過多途徑多方面提出,鼓勵企業建立三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在建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公司的作用。
  國務院下發4號文件規定:補充養老保險商業保險。因此,投保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需到商業保險公司(國家政策另有規定除外)辦理。
  用人單位和個人均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爲繳費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爲繳費基數;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爲繳費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超過部分應繳的社會統籌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記入個人補充養老保險账戶。 按規定,只有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沒有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就應該按照個人的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爲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且全部個人繳費都計入個人帳戶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層次組成:
  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
  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其中,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爲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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