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控股

什么是間接控股?

  未直接持有股份而是通過其直接控股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方式,獲得對另一定或幾家公司財務經營方針控制權的企業集團結構。


間接控股形式


  1、父子孫結構(father-son-grandson),即母公司直接擁有公司甲80%的股份公司甲又直接擁有它的公司乙70%的股份,則母公司間接擁有子司乙56%的股權(80%×70%),公司乙的少數股權爲44%,所以,母公司不僅要將公司甲,而且還應將公司乙納入合並範圍。在這一結構下,是否應將間接持股的孫公司納入合並範圍並不取決於控股方式和實際持有的股份比例,而是取決於母公司能否對間接持股的企業進行控制。因此,即使上例改爲公司甲只擁有其公司乙60%的股份,則母公司公司乙中間接擁有48%(80%×60%)的股份公司乙的少數股權則佔52%,此時仍需將公司乙納入合並範圍。因爲,母公司控制了甲,而甲又控制了乙,母公司間接控制了乙。可採用自下而上,層層遞進的方式,編制出合並會計報表

  2、聯屬結構(connecting affiliates)。母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乙)的股份雖未達到半數以上,但通過其公司(甲)持有乙公司股份,累計已達到半數以上的股份,由此而形成的企業集團結構。圖二中,母公司直接擁有公司乙20%的股權,又間接擁有公司甲32%(80%×40%)的股份,母公司共擁有公司乙52%的股份,其余48%中有40%被少數股東擁有,8%(20%×40%)間接地被公司甲的少數股東所擁有。母公司公司甲的合並報表編制與直接控股基本相同,公司乙的股東權益股利分派應與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公司甲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項目一並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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