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率升值

匯率升值 
  平常,通過媒體,我們經常聽到匯率升值或貶值的稱法,特別是1997-1998年朱總理的“人民幣貶值承諾和2003年以來日本美國持續鼓吹的“人民幣升值論”之後,這種叫法更是耳熟能詳。把這個提法拆开來看,“匯率”是一國貨幣相對於另一國貨幣比率,或者說是外匯买賣的價格。而“升值或貶值”是指貨幣價值的增加(指升值時)或減少(指貶值時),顯然,匯率作爲一種金融資產價格,它只有上漲(上升)或下跌(下降)之分,哪裏有可能升值或貶值呢?升值或貶值只可能是就貨幣價值而言的。
  既然“匯率升值或貶值”的提法存在語義上的嚴重缺陷,那么爲什么在實際中仍然是照用不誤呢?並且不僅是媒體的報道中,而且在大學的教科書和學術論文中也頻頻現身呢?究其原因有二:
  其一,是中西方語義上的差別使然。 “匯率升值”的名稱是對Exchange Rate Appreciation直譯的結果,“匯率貶值”是對Exchange Rate Depreciation直譯的結果。由此,我們就沒有去詳考中西方語義上的差別,運用“拿來主義”,照搬照用,於是流傳。
  其二,長期使用“約定俗成”的結果。由於長期使用,人們對此已經形成習慣,反而還沒有人去細究其中的差別。正如魯迅,人們知道他本名的反倒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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