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稅


  特惠稅(Preferential Duties),全稱爲特定優惠關稅。它是指對從特定國家或地區進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給予特別優惠的低關稅或零關稅待遇,其稅率低於最惠國稅率。但它不適用於從非優惠國家或地區進口商品。特惠關稅一般在籤訂有友好協定、貿易協定等國際協定或條約國家之間而實施的。任何第三國不得根據最惠國待遇條款要求享受這一優惠待遇。特惠稅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單向的)。
  1、非互惠的特惠關稅。目前,在國際上影響最大的非互惠特惠稅是洛美協定(Lome Convention)。它是歐洲共同市場(現爲歐盟)向參加洛美協定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的發展中國家單方面提供的特惠稅。洛美協定關於特惠稅方面的規定主要有:歐洲共同市場國家將在免稅、不限量的條件下,接受這些發展中國家全部工業品和96%農產品進入歐洲共同市場,而不要求這些發展中國家給予“反向優惠”(Reverse Preference)。又如,中國爲擴大從非洲國家的進口,促進中非雙邊貿易的進一步發展,自2005年1月1日起,對貝寧、布隆迪、贊比亞等非洲25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輸華產品給予特惠關稅待遇,對涉及水產品、農產品、藥材、石材石料、礦產品、皮革、鑽石等十多個大類的190種商品免徵關稅,其中寶石或半寶石制品的關稅由35%降至零。
  2、互惠的特惠稅,但不一定是對等的相同稅率。互惠的特惠關稅主要是區域貿易協定或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成員間根據協定實行的特惠稅。如歐盟成員之間、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成員之間、中國與東盟國家之間實行的特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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