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交單


介紹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寫 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單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爲條件。即出口人在裝運貨物後开具遠期匯票,連同商業單據,通過銀行進口人提示,進口人承兌匯票後,代收銀行即將商業單據交給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由於承兌交單進口人只要在匯票上辦理承兌之後,即可取得商業單據,憑以提取貨物。所以,承兌交單方式只適用於遠期匯票托收
  承兌交單國際貿易常用的一種付款方法。出口商通過托收銀行指示代收銀行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向進口 商發放所有權及其他貨運文件。出口商將面對進口商不如期結數之風險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認可行爲。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籤署,批注“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承兌交單的收付程序
  (1)出口商發貨。
  (2)出口商填寫托收申請書,开立匯票,連同貨運單據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貨款。
  (3)托收行根據托收申請書繕制托收委托書,連同跟單匯票寄交代收行委托代收。
  (4)代收行按托收申請書指示向進口商提示跟單匯票
  (5)進口商承兌匯票
  (6)代收行交單
  (7)進口商提貨。
  (8)進口商到期付款
  (9)代收行辦理轉账,並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10)托收行向賣方交款。付款交單與承兌交單的區別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是跟單托收方式下的一種交付單據的辦法,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爲條件,即進口付款後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 分爲即期交單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交單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後,於匯票到期日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付款贖單。
  D/A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銀行)向進口方以承兌爲條件交付單據的一種辦法。承兌交單程序
  
步驟 程序 涉及人士
1. 確認銷售合約交易條款(特別是付款方式)。 出口商及進口
2. 出口商將貨品運給進口商。 出口
3. 出口商向托收銀行提交所需文件,包括匯票及運輸單據,要求承兌及付款 出口
4. 托收銀行將文件送交進口商所在國家的代收銀行 托收銀行
5. 代收銀行進口商提出示文件,要求承兌匯票 代收銀行
6. 進口商承兌匯票,以取得提貨文件。 進口
7. 代收銀行保留匯票到期日买方付款爲止,然後將款項送交托收銀行 代收銀行
8. 托收銀行付款出口商。 托收銀行

  承兌交單的特點體現在3,4,5,6四步驟上。假如付款人在遠期匯票到期時不付款風險委托人承擔,因此委托人風險很大。除非對進口資信有十足把握,出口方一般不採用承兌交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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