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

簡介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別是國企),有相當部分的法人股。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權,但成本極低(即股價波動風險全由流通股東承擔),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場自由买賣。後來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實現企業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賣。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的出售,
規定

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數量佔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爲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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