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

簡介

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單位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較短(一般在一年以內)的物品。它跟固定資產有相似的地方,在生產過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變其實物形態,在使用時也需維修,報廢時可能也有殘值。由於它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採用簡便的方法,將其價值攤入產品成本

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中,將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合並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編號爲:1412

  低值易耗品攤銷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是指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將其價值全部一次轉入產品成本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於破損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採用這種方法攤銷低值易耗品價值時,其最高單價和適用品種必須嚴格控制,否則會影響各期產品成本負擔,以及影響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損失浪費。

  2.分期攤銷法;

  分期攤銷法是根據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預計使用期限計算的每月平均攤銷額,將其價值分月攤入產品成本的方法。攤銷期一般不應超過一年。這種方法適用於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或一次領用數量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攤銷法;

  五五攤銷法亦稱五成攤銷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先攤銷價值的50%(五成),報廢時再攤銷價值的50%(扣除殘值)的方法。採用這種方法,低值易耗品報廢以前在账面上一直保留其價值的一半,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佔用着一部分資金,有利於對實物的使用進行管理,防止出現大量的账外物資。這一方法適用於每月領用數和報廢數比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領用的低值易耗品數量很大,爲了均衡產品成本負擔,也可將其攤銷額先列入待攤費用,而後分期攤入產品成本

  4.淨值攤銷法。

  淨值攤銷法是根據使用部門、單位當期結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淨值和規定的月攤銷率(一般爲10%),計算每月攤銷額而計入產品成本的方法。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淨值是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計劃成本減去累計攤銷額後的余額。採用這種攤銷方法,從單項低值易耗品來看,其各期的攤銷額隨着使用期間的推移,攤余價值的遞減而逐期遞減。在它報廢前會保留一部分未攤銷價值,這樣有利於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監督。對比五五攤銷法,其產品成本負擔比較合理。因此,這種方法適用於種類復雜、數量多、難於按件計算攤銷額的低值易耗品。

  任何方法的使用都是附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自主選擇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但所用的方法不能隨意變動。

  低值易耗品費用攤銷分配,通常是通過編制“低值易耗品攤銷分配表”。攤銷分配時,應根據不同的使用部門、用途等記入“基本生產”、“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账戶及其明細账戶有關成本費用項目。對於企業投入生產經營時一次大量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作爲待攤費用分期攤銷

  如果採用一次攤銷法或分期攤銷法的企業,其低值易耗品是按計劃成本進行核算的,到月終時應根據低值易耗品類別差異率,把計劃成本調整爲實際成本

管理制度

一、生產用工具、儀表等低值易耗品,各班組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臺帳,詳細登記低值易耗品種類、規格、單位、數量及領用日期和存放地點,主管股室也要建立輔助帳以便備查。

二、管理用家具、器具等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組按領用單位建立臺帳,按類別統一編號 ,定期進行清查、核對,加強使用部門的責任,防止丟失或化爲私有。

三、財務審計室負責監督和檢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督促各部門每年清理一次,做到卡、帳、物相符。

四、職工調離工作,應將個人領用的生產工具、儀表、家具、勞保用品等,如數歸還有關部門或批準辦理轉帳手續,不得私自帶走。

五、在用低值易耗品需要報廢時,由本部門提出申請,經生技、用電、計劃、行政、財務部門鑑定,符合報廢條件的方能報廢。

六、財務審計室應按規定做好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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