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稅

 

又稱“不動產稅”。指一些國家爲調節不動產收益,對房屋、建築公寓、和土地徵收的一種稅。納稅義務人爲產業的所有人,徵稅對象是房屋、建築公寓、土地的年值即租金。產業的年值根據每年產業估算的租金總收入來計算。具有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產業稅,其起徵點爲年租金18元。稅率原來按照產業坐落的地點而定,1978年政府爲了適應經濟开發政策的需要,將新加坡劃爲三類地區,分別適應相應的稅率:(1)不發達地區建築物,稅率爲18%,土地稅率爲12%;(2)半發達地區,建築稅率爲27%,土地稅率爲18%,(3)發達地區,不論建築物或土地,稅率一律爲36%。但是,從1979年开始,新加坡逐步調整產業稅率,到1983年,稅率开始實行不分地區,不分何種產業,統一定爲23%。產業稅對用於宗教、教育、慈善和有利於社會發展的建築物實行負稅。稅收產業所有人分別於1月和7月繳納,即每半年計算繳納一次。新加坡還於1974年1月1日起开徵了產業附加稅,規定在核定的產業年值基礎上加徵10%,隨產業稅一起繳納,也是每半年繳納一次。但是,下列符合條件的產業可以免徵產業附加稅。(1)新加坡公民擁有的產業;(2)新加坡永久居民擁有的產業;(3)在新加坡創建的公司擁有的產業;(4)依法在新加坡注冊並經營業務的外國公司擁有的產業;(5)每年繳納6元稅款的產業;(6)駐新加坡外交使團擁有的產業;(7)依法注冊的社會團體產業;(8)代表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受托管理人或合法代表掌握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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