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理論

精英理論概述


  通過對社會統治者和傑出人物的研究,說明社會的性質和統治關系的西方政治學、社會學理論和研究方法。“精英”一詞最早出現在17世紀的法國,意指“精選出來的少數”或“優秀人物”。精英理論認爲,社會的統治者是社會的少數,但他們在智力、性格、能力、財產等方面超過大多數被統治者,對社會的發展有重要影響和作用,是社會的精英。其中極少數的政治精英代表一定的利益集團,掌握着重大決策權,他們的政治態度、言行,對政治發展方向和前景產生重要影響,決定着政治的性質。認爲必須分析這些政治精英才能揭示政治的本質和規律。


精英理論發展沿革


  精英理論的淵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柏拉圖的"哲人政治"思想,以及中世紀意大利的N.馬基雅維利關於統治者的權力和統治技巧的研究。後來法國的C.-H.de聖西門、H.坦恩,德國的L.龔普洛維奇等也探討了誰統治社會、統治者的共性、如何維持統治、怎樣統治等問題,這對精英理論的產生和發展起過主要作用。到19世紀中期,精英理論才形成比較明確的理論框架和研究方法,並獲得理論性的地位。


精英理論的基本內容


  精英理論有早期和當代之分。人們通常把19世紀末~20世紀50年代的精英理論稱爲早期精英理論。這一時期有三位代表人物,他們是:

  ①意大利社會學家G.莫斯卡,其代表作爲《統治階級》。他認爲一切社會都存在着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社會文明隨精英的變動而改變。他着重研究了政治精英的本質與他們取得權力的方式, 以及在不同歷史環境中的變化。同時,探討了精英地位的維持和更替問題。

  ②意大利社會學家V.帕累托,其代表作爲《思想與社會》。他完善了“精英流動理論”,認爲精英的興衰和精英與非精英之間的流動是必然的,這種流動是保持社會平衡的基本因素,如果沒有正常的流動,就會造成政治不穩定,釀成革命形勢,導致精英的集體流動代替個人流動。

  ③瑞士籍德國社會學家R.米歇爾斯在《政黨論》中提出了“寡頭統治鐵律”,認爲政黨和人類其他一切組織,都避免不了寡頭統治的傾向。早期精英理論專注於精英的政治統治,強調人的先天素質,着重於思辨性研究,尤其是只注重少數統治者的作用,忽視民主制度在政治過程中的作用,具有反民主傾向,受到了許多批評。

  20世紀50年代以後隨着行爲主義政治學的興起,當代精英理論在美國發展起來。主要代表人物有政治學家H.D.拉斯韋爾,社會學家C.W.米爾斯,經濟學家J.熊彼特等。當代的精英理論的基本思想與早期精英理論雖然是一致的,但當代的研究者們既重視政治精英在社會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注意到其他社會精英甚至公民在社會關系中的存在和意義;強調人在後天實踐形成的專門技能,認爲精英既可以產生於社會上層,也可能從下層產生,既可以產生於政治領域,也可以產生於其他社會領域;公民可以通過各種形式的政治參與來表達利益,對統治者施加影響,迫使他們做出有利於大多數人的決策;精英一旦失去領導能力和大衆的信任,就有被代替的可能性。當代精英理論宣稱“價值中立”,注重多學科的實證研究,通過對西方政治、經濟技術、軍事精英的出身、經歷、文化、社會背景、彼此關系、代表性、領導行爲等方面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說明社會權力關系和民主政治的有效性。


精英理論的基本命題


  (一)理論背景或目標

  首先,歐洲大陸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流行馬克思主義學說。該理論強調國家和階級關系對於社會的政治意義,認爲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並認爲是經濟的原因導致了階級和階級鬥爭,進而導致了政治革命和社會革命,從而推動了人類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這一理論對保守的、反對激烈革命的精英主義構成了威脅(從這一意義上講,精英主義是強調政治的穩定發展的),因爲精英主義宣稱在任何人類社會中都只能是少數人的統治,所謂的“人類大同”式的“千年天國”是根本不可能的,任何變革和革命的企圖都是不可接受的。其目的顯然是維護精英層的既得利益,彌合階級對立和衝突,鈍化無產階級鬥志。

  其次,反對當時頗爲流行的自由樂觀主義。自由樂觀主義者認爲,在代議制民主條件下將會消滅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的區分,使人民真正成爲自己和國家的主人,而精英主義者則認爲,工業民主不會消除少數人統治的現實。他們認爲工業民主或許可能增加社會流動和精英循環,統治集團的異質性可能加強,社會結構分化、政治制度化也可能增強,但這一切都不足以改變那個最“顯而易見”的事實:政府仍將是寡頭式的。


  (二)精英循環理論

  關於精英循環,經典理論基本認同兩種形式,我們姑且稱之爲帕累托式和莫斯卡式。帕累托認爲精英循環是一類精英被另一類精英所代替的政治現象。

  之所以會發生流動,是因爲政治統治因時、因地、因勢、因事而需要採取不同的方式和手段。而事實上精英具體或者某一特定的統治精英集團是難以同時兼具各種不同的品質的,因而缺乏必要的適應性、靈活性和必然性,故此,精英循環就不可避免的發生了。他認爲歷史上的政治變遷不過是不同類別的精英之間的恆久性流動罷了。其理論的保守性和反民主性是顯而易見的。

  經典的精英循環可以從兩個方面上進行描述,一是精英———精英流動。這一模式強調個體精英之間的循環;另一模式是社會底層羣衆———精英層流動,它強調的是階層性流動。不論是哪一模式,精英主義都強調流動或循環的目的是維護和保證統治集團或精英利益的最大化,而後者之所以更具有民主性實乃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必然。

  精英主義也承認集團或階層的存在,但爲了區別於馬克思主義和集團主義的階級或集團概念,精英文義使用了另一種表述即“地位集團”,認爲它存在於各個階層之中,同時又具有流動性。在這一點上,韋伯的觀點與其類似。


  (三)政治精英的統治方式

  政治精英統治方式是精英理論分析的核心內容之一。拉斯維爾被認爲是這方面最有作爲的貢獻者,他認爲政治精英通過四種手段實施對社會的統治:象徵、暴力、財物和實際措施。本文僅談談“象徵”和“實際措施”。拉斯維爾指出,“任何精英都以共同命運的象徵作爲旗號來爲自己辯護和維護自己的利益。”所謂“共同命運的象徵”不過是現行制度的意識形態罷了。有些學者甚至把精英統治的手段簡化爲“高壓”和“操縱”,其中操縱指的就是對意識形態控制。無論是象徵還是操縱,所強調的都是意識形態對其政統治的合法性的獲得和恆久性的維護的重大意義。


精英理論的特徵


  對於精英理論基本特徵的概括,學者各有不同。M.E.奧爾森和M.N.馬傑爾認爲,精英取向的基本原則有六個要點。

  第一,在所有的社會(以及大型組織)當中,一直並將繼續存在少數強有力的統治精英。不論政府體制和經濟制度的性質如何,總是寡頭統治或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統治。羣衆確實不能自己統治自己。

  第二,盡管精英在人口中佔有極小的比例,但他們卻控制着極大份額的資源。他們組織良好,高度內聚。因此精英在社會中能夠有效地使用權力。

  第三,精英往往會運用所有的手段來保護、維持其權力,並且一有可能便增加其權力。只有在有利於其自身利益時,他們才與他人分享權力。他們從來不主動讓渡權力。

  第四,爲了統治社會,精英會運用極其廣泛的各種技術手段,包括控制政府、支配經濟、使用警察和軍事力量、操縱教育體制和大衆媒介、懲罰和消滅反對者、以及制造意識形態以使自己的權力和統治合法化。

  第五,精英允許甚至鼓勵有限的社會變遷,但是力圖將變遷程度限制在有利於實現他們所追求的目標而不能威脅到他們的權力。重大的社會轉型總是遭到精英的反對。

  第六,當社會變得越來越龐大而復雜時,精英的權力趨於隱祕,因爲這一權力根植於無數的組織化結構之中。其結果,精英的統治愈發無處不在,而且愈發有效。

  托馬斯·戴伊和哈蒙·齊格勒在《民主的嘲諷》一書中,從不同的角度概括了精英理論的六大特徵:

  第一。社會區分爲有權的少數和無權的多數;負責社會收益分配的是少數人;政策不是由民衆決定的。

  第二,統治多數人的少數人並不代表被統治的多數;精英大多出自社會經濟的上等階層。

  第三,爲了保持穩定、避免發生革命,非精英上升到精英地位的過程必須是緩慢而又不間斷的。非精英只有接受精英的基本觀點,才能進入統治集團。

  第四,精英對於社會制度的基本準則和保持現行社會制度不變等方面是意見一致的,只是在很少一些問題上有分歧。

  第五,國家政策並不反映民衆的要求.,而只反映盛行於精英中的價值觀。國家政策的改變是緩慢的,而不是革命性的。

  第六,相對說來,行動積極的精英很少受到態度冷漠的民衆的直接影響。精英對民衆的影響多於民衆對精英的影D向。

  盡管上述分析各有側重,但還是可以從中發現一些共同的因素,諸如精英與大衆的二分結構,精英與民衆的關系(即是否代表民衆的利益?是否反映民衆的要求?是否受民衆的影響?),精英的社會來源,精英階層的开放程度(开放但有條件),精英之間的關系(基本共識的假定),精英的社會作用(決定國家政策,駕馭民衆)等等。從這些內容可以看出,在精英理論的視野中,國家壩府具有相當強大的“自主性”。


精英理論的學術意義


  精英理論試圖從社會精英、特別是政治領導人和傑出人物,着手揭示政治系統的實質和運行規律,开闢了政治學研究的新的途徑,形成了一些分析手段,在當代西方政治學研究中和對政治現象的分析中,起着不可忽視的作用。但一些學者批評這種理論過分誇大了統治者的個人作用和主觀條件,其思想實質是歷史唯心主義的英雄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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