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存款账戶
基本存款账戶
一、功能定義
基本存款账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账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銀行結算账戶。
二、產品簡介
基本存款账戶是辦理轉账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账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均可通過該账戶辦理。存款人只能在銀行开立一個基本存款账戶。开立基本存款账戶是开立其他銀行結算账戶的前提。
三、適用對象
3. 機關、事業單位
4. 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5. 社會團體
7. 異地常設機構
8. 外國駐華機構
9. 個體工商戶
10.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12. 其他組織
四、申辦所需文件
开立基本存款账戶,不同的存款人應按下列要求向中國工商銀行相關網點出具證明文件:
3. 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开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4. 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开戶證明。
5. 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7. 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8. 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10.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1. 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账戶开戶許可證和批文。
12. 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存款人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無法取得稅務登記證的,可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