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海上保險合同至少應當包含以下內容:①保險人名稱和住所;②投保人保險人名稱和住所;③保險標的;④保險價值保險金額;⑤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⑥保險期間;⑦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⑧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⑨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⑩合同訂立的時間。投保人保險人可以在上述內容的基礎上,就與具體保險標的和保險風險的有關事項作出約定。
  海上保險合同
  定義:保險人按照約定,對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產生的責任負責賠償,又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合同
  核心:保險利益
  詳解——保險利益必須具備的條件:
  1 必須是法律認可的利益;
  2 可以用貨幣計算和估價的利益;
  3 必須是可以確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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