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消滅

什么是債的消滅



債的消滅又稱爲“債的終止”,是指債在客觀上不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歸於消滅。債的關系爲一動態的財產關系,有其發生至消滅的過程。“債權系法律世界中之動態因素,含人死亡之基因,目的已達,即歸消滅。”

債的消滅的原因

債的消滅原因大致有四類:

  1、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消滅,如免除、解除。

  2、基於債的目的達到而消滅,如清償、混同。

  3、基於債的目的不能達到而消滅,如給付不能。

  4、基於法律規定。

債的消滅的效力

債的消滅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債的關系不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終止。

  2、從權利和從義務一並消滅。債的關系消滅的,依附於主債權債務的從屬債權債務,如擔保違約金等一並消滅。

  3、負債字據應當返還。負債字據是債權債務存在的證明,債的關系消滅的,債權人應當將債務人的負債字據返還債務人,因故不能返還的,應向債務人出據債務已經消滅的字據。

  4、在債的當事人之間產生後契約義務。後契約義務是在債的關系消滅後,依誠實信用原則在原債的當事人之間產生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違反後契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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