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貸款


定義
  普通貸款(Normal Credit Trenches)亦稱基本信用設施(Basic Credit Facility),是IMF最基本的一種貸款。這是IMF爲解決會員國際收支一般性困難而設立的,也是IMF最早設立的一種貸款。普通貸款的最高限額爲會員國所繳份額的125%,貸款期限爲3~5年。分檔政策
  IMF對普通貸款實行分檔政策(Tranche Policies),即將會員國借用的貸款分爲不同的部分及檔次:
  ①儲備部分貸款(Reserve Tranche),即會員國申請不高於本國份額25%的貸款,亦稱黃金份額貸款定(Gold Tranche)。《協定》第二次修正案1978年4月生效後,會員國份額的25%用SDRs和指定的外匯繳納,這部分貸款的提取有足夠的保證,所以稱之爲儲備部分貸款會員國提取這部分貸款是無條件的,自由的,無需批準,也不付利息。因爲這部分貸款等於會員國抽回原先繳納的份額。
  ②信用部分貸款Credit Tranche),即會員國申請的貸款額度超過25%,至125%的貸款信用部分貸款分爲4個檔次,每檔爲份額的25%。會員國用完儲備部分貸款之後,可依次使用第一、二、三、四檔信用貸款。申請使用第一檔信用部分貸款條件較松,只需呈交克服國際收支困難的具體計劃,就可獲得批準。其余三個檔次稱爲高檔信用部分貸款(Higher Credit Tranche)。使用信用部分貸款,檔次越高,審批手續越嚴。會員國使用高檔信用部分貸款時,除了提供令IMF滿意的國際收支改善方案外,還須制訂全面的財政穩定計劃和採取適當的國內經濟政策,如財政貨幣匯率貿易政策等,並且在貸款使用過程中,還要接受IMF的監督,以督促借款國計劃方案的實施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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