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單


繕制單據的原則
  繕制單據的原則是單據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嚴格一致(The Document of Strict Compliance)。嚴格一致的原則具體表示是“四個統一”,即:
  ——信用證與契約的統一 信用證的开立是以契約爲條件,凡契約所列明的要點必須在信用證中明文列出。信用證所含的條款必須滿足契約所列明的內容和要點。
  ——單據信用證統一 單據的繕制是以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爲基數。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必須與信用證所列的內容一致,即是單據信用證必須統一。
  ——單據與貨物統一 單據所列的有關貨物的數據和內容,應與契約規定的貨物的實際完全一致,一字不錯,一數不差,作到單據所列內容與貨物的實際統一。
  ——單據單據統一 信用證項下諸單據約十多種,例如:商業發票附屬於商業發票單據於包裝單、重量尺碼單、檢驗證明書;保險單證保險單和保險證明書;運輸單據海運提單、空運提單、鐵路提單、郵政收據聯合運輸提單;特定國家所需的單據海關發票領事發票原產地證書等。繕制單據的依據
  繕制單據應以如下資料作爲依據:
  (1)國際間的進出口業務是以买賣契約爲依據。
  (2)以信用證爲支付方式的,應以信用證所列條款爲依據。若信用證爲列明的特殊要求,必須以雙方提供的原始資料或共同默契的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國際慣例爲依據。此外,還應注意進口國對單據進口貨物有無特殊規定,如有應遵循其規定。
  (3)支付條件是以信用證所列的單據和總金額、運輸費用銀行費用爲依據。
  (4)進出口合同規定的貨物上所示的嘜頭或特殊要求,以开證申請人或以制造商所提供的原始資料爲依據。繕制單據的程序
  繕制單據是按貨、證、船、款的程序進行制單。
  貨:受益人契約信用證的規定,將貨物的規格、性能、數量、核查清楚,並確認貨物與契約的規定完全相符,做到貨對、貨真、貨實、貨全、貨整,旨在備貨、驗貨和交貨順利,防止錯貨、錯裝。
  證:依信用證規定繕制和配齊所需單據單據的重點是計算信用證項下的單價、總價、銀行費用傭金保險及運輸費用等,都應認真不疏忽,全面不遺漏,完整不缺欠,準備無差錯,防止有貨無證無單,延誤收款。
  船:租船訂倉,必須提供全部所需的單據,依其單據、船主或其代理人方可提供船期、航程、裝船等事宜。在租船訂倉的過程中,於提交所需有關的單據前必須繕制好,配備齊所需的全部單據,防止有貨無船或有貨無單據而造成延誤。
  款:依單據申請議付,亦稱交單結算,收取貨款。在每次交易中,契約的當事人的責任是賣方交貨,买方付款。但依信用證條款規定作爲支付方式者,是以銀行介入作爲第三者,依銀行業務規定,保證受益人提交規定的單據(其中包括代表物權的提單在內)向銀行辦理業務,开證申請人信用證規定,付款贖單,憑單提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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