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激勵

什么是負激勵



  所謂負激勵,是指當組織成員的行爲不符合組織目標或社會需要時,組織將給予懲罰或批評,使之減弱和消退,從而來抑制這種行爲



激勵的表現形式

  負激勵的具體表現主要爲:警告、紀律處分、經濟處罰、降級、降薪、淘汰等。



激勵的要求[1]

  (1)負激勵的執行不能產生偏差


  在憲法中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負激勵也是如此,在企業治理行爲中要做到“負激勵面前人人平等”,它的執行比激勵要更爲準確和適當,難度也較大。負激勵在執行時往往不同於激勵激勵通常偏向於“錦上添花”,多一點少一點,員工不太會計較;而負激勵則不同,一旦產生偏差員工就會斤斤計較,會導致企業治理者的權威受損,甚至導致企業治理制度形同虛設。


  例如,一個員工遲到,決不能因爲員工說他在途中塞車,沒有主觀錯誤而放棄對其處罰,否則下次因“塞車”遲到的人會越來越多,因爲治理者根本不可能去落實是否真的塞車,治理者還可以這樣理解:既然知道上班高峯期有可能塞車,那爲什么不能提早一點出發呢?更不能因人而異,如某領導的太太或親戚遲到而放棄對其處罰,那么,所有制度將會流於形式,企業治理必然陷入混亂的狀態。


  (2)在負激勵面前治理者要以身作則;


  作爲企業的領導階層,治理者要舍得“虧”自己,要陪同員工接受應負擔的責任,讓員工心服口服。


  (3)正確把握負激勵的力度和尺度;


  現代治理理論和實踐表明,在員工激勵中,負激勵員工造成工作不安定感,同時還會造成員工與上司關系緊張,同事間關系復雜,有時甚至會破壞企業的凝聚力。過於嚴厲的負激勵措施輕易傷害員工的感情,使員工整天處於战战兢兢的狀態,不敢越雷池一步,很輕易抹殺員工創新能力和積極性;負激勵措施太輕了,員工不當回事,處罰與不處罰差不多,不痛不癢,起不到震懾作用,又達不到預期目的。因此,負激勵的運用一定要注重把握一個“度”,對於不同的員工羣體,有時還要區別對待。


  (4)物質負激勵與精神負激勵相結合。


  物質負激勵與精神負激勵都是負激勵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相輔相成。兩者結合可以產生更好的效果。



激勵與負激勵關系

  所謂激勵就是對個體的符合組織目標的期望行爲進行獎勵,以使這種行爲更多地出現,提高個體的積極性,主要表現爲對員工的獎勵和表揚等。但是,激勵員工的心理影響在逐步淡化,非凡是對於高薪白領階層,有調查表明,在中國月薪高於5000元的階層,對於獎勵額度在10%以下的激勵,絕大多數人員表示“沒感覺”,原因是相對於其較高的薪酬總額來說,這一點獎勵是微不足道的,也難怪他們無所謂,並且經常性的表揚也會落入習以爲常“惰性”的圈套。而負激勵的心理影響卻是巨大的,並且具有雙重性,從物質的角度看,本來正常情況下就能得到的沒拿到還被處罰,損失是雙倍的,更重要的是精神上受打擊,心理波動可想而知,企業正是通過負激勵的方式從心理上的影響達到影響其行爲的目的。如上例,一個白領遲到被扣薪100元並公告,此白領很擔心員工對他的熟悉改變,對他的心理影響不是能以金錢來衡量的。


  激勵和負激勵作爲兩種相輔相成的激勵類型,它們是從不同的側面對人的行爲強化作用。激勵主動性激勵,負激勵是被動性的激勵,它是通過對人的錯誤動機和行爲進行壓抑和制止,促使其幡然悔悟,改弦更張。激勵與負激勵都是必要而有效的,因爲這兩種方式的激勵效果不僅會直接作用於個人,而且會間接地影響四周的個體與羣體。通過樹立正面的榜樣和反面的典型,扶正祛邪,形成一種良好的風範,就會產生無形的正面行爲規範,能夠使整個羣體的行爲導向更積極,更富有生氣,最終使企業治理盡善盡美。



參考文獻

  1. ↑ 王增月.負激勵企業治理中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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