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價格

什么是協商價格
  協商價格簡稱議價,是指买賣雙方通過協商確定的一個雙方均愿接受價格,彼此統一的價格是雙方在會計計算、政治和妥協最後混合折衷下確定的。協商價格通常要低於市價,原因是內部結算價格中不包含外部推銷管理費用和稅金等;內部轉移的中間產品數量較大,單位成本相應較低;供應方大多擁有剩余產能力。在協商中,如果雙方都有充分的信息(Adequate Information)了解各自分部的成本收入,那么協商的過程將得到改進。如果有自由成本流和收入流信息,對各方管理者來說會更容易確定提高利潤的機會,以利於各方在轉讓過程中都獲益。這種價格應能反映特殊情況或非常情況而爲买賣雙方所同意。在一般情況下,議價往往可以以市價爲上限,以變動成本爲下限,在此範圍內確定協商價格
協商價格制定條件
  (1)有關的中間產品有外部市場,兩個部門的經理可以自由地選擇接受或拒絕某一價格,這避免了雙邊壟斷局面的發生,在這種局面下,價格取決於協商雙方的力量和談判技巧。
  (2)內部轉讓可使銷售管理費用減少;
  (3)轉讓的數量相當大,足以產生數量折扣時;
  (4)銷售部門具有闲置產能力時;
  (5)購买部門所需的物品無法由外界供應
  (6)由權利外購或外銷。這爲討價還價提供了必要條件。
  (7)各協商者都享有全部市場信息。這使得協商價格接近一方(最好是雙方)的機會成本
  (8)當協商發生矛盾時(雙方利益有大有小),可能導致非最優決策時,企業最高管理部門應當進行必要的幹預,但幹預應是有限的、得體的。
協商價格的缺點
  協商價格有以下缺陷:
  (1)對於有關經理來說,協商很花費時間;
  (2)容易在部門間造成矛盾;
  (3)它使對部門獲利能力的評價受經理協商技巧的影響;
  (4)它要求高級管理者花時間監督,並不是介入協商過程;
  (5)如果協商價格高於提供轉讓產品的機會成本,有可能導致次優的產量水平。
  根據協商價格制定轉讓價格決策的困難在於:確定的轉讓價格激勵各分部經理經營能使企業整體實現利潤最大化。但當分部經理有權力協商轉讓價格時,他們首先考慮的是其自身利益(分部利潤),而不是企業整體利益。
相關條目標準成本法標準成本加成法雙重市場價格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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