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學派

制度學派的形成
  新制度學派形成於20世紀50年代,60年代以後有較大的發展,它的前身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凡勃倫、康蒙斯、米切爾爲代表的制度學派。新制度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在美國是加爾布雷思、博爾丁,在瑞典是繆達爾。
  這個學派之所以被稱爲新制度學派,因爲它一方面繼承了制度學派的傳統,以制度分析方法、結構分析方法爲標榜,並主張在資本主義現存生產資料所有制基礎上進行改革;另一方面又根據第二次世界大战結束以後的新的政治經濟條件,比過去的制度學派更加注意資本主義的現實問題,批判資本主義的缺陷,並提出更爲具體的政策建議。它在政策目標和價值準則問題上所涉及的範圍也要廣泛得多。
  新制度學派是在凱恩斯主義已成爲資產階級經濟學的新正統派,但卻無法解釋資本主義的多種社會經濟問題的原因,並且提不出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的情況下,對資本主義社會進行分析和提出論點的。這是新制度學派不同於過去的制度學派的新特點。
制度學派的觀點和主張
  新制度學派同過去的制度學派一樣,內部沒有統一的觀點,也沒有本派的公認領袖人物或最有權威性的著作,該學派的每一個成員的學說幾乎都是自成體系的。
  新經濟學派認爲資產階級經濟學正統理論慣於使用的數量分析具有較大的局限性,這種數量分析只注意經濟中的量的變動,而忽視了質的問題,忽視了社會因素、歷史因素、政治因素、心理文化因素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起的巨大作用。因此,強調採取制度分析、結構分析方法,其中包括權力分析、利益集團分析、規範分析等。例如,加爾布雷思在分析當前美國經濟時,就認爲它不是一個單一的模式,而是由爲數不多的大公司組成的“計劃體系”和由衆多的小企業與個體生產者組成的“市場體系”兩大部分構成的“二元體系”。
  新制度學派主張必須有一個“信念的解放”,即從正統派經濟學家(凱恩斯主義者)制造的“增長就是一切”、“一切爲了增長”的錯誤思想下解放出來,建立新的價值準則,即以個人的“獨立性”和以“公共目標”爲衡量尺度的經濟學的新觀念。
  新制度學派認爲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當務之急是改變權力分配的不平等,即限制大公司的權力,提高小企業和個體生產者在經濟中的地位,使得大公司不能再利用手中的權力來剝削小企業和個體生產者。在這方面,加爾布雷思的分析是很有代表性的。他提出,收入不平等是權力不平等的結果,所以要實現收入均等化,必須從權力均等化开始。
  所謂權力均等化是指使小企業在出售或买進產品時對價格有同等的控制權,使它們的貿易條件相同。從具體的政策措施來說,應當針對大企業和小企業的不同情況而實行不同的政策。比如說,政府應當對大企業實行價格管制,限制它們利用市場上的價格波動來損害小企業消費者的利益,而對於小企業,則不應當採取價格管制的做法,而應當鼓勵小企業聯合起來,維護自己的產品價格的穩定性。一旦大企業和小企業之間在權力方面的差異縮小了,經濟中的收入不均等的狀況也就會減少。
  新制度學派在批判資本主義現行經濟制度的缺陷並提出自己的改革主張的同時,把實行改革的政治責任放在科學教育界和立法機構的肩上。在它看來,科學教育界可以在人才的培養目標方面和教育制度的改革方面發揮作用,而立法機構可以通過一系列有助於限制大公司和保護小企業的法律,使資本主義經濟中的改革付諸實施。
  新制度學派有些觀點是比較符合實際的。例如,它注意了當代資產階級經濟學正統派所不注意或有意回避的婦女問題、家務勞動問題、少數民族問題、小企業和個體生產者的困境問題等,它較多地揭露了壟斷組織與國家機構相勾結的一些情況,它還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凱恩斯主義在理論上的錯誤和在政治上有利於大資產階級的實質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