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經濟



灰色經濟

灰色經濟又稱地下經濟國民經濟體的一部分。一般認爲國民經濟可以分產兩部分:正式的(正規的)經濟和灰色經濟(非正式、非正規的經濟)。灰色經濟包括所有創造價值經濟活動,但是它們沒有被列入國民經濟決算中,即沒有被包括在正式公布的國民生產總值中。國民經濟中真正的價值創造因灰色經濟而未被全部反映出來。未被列入價值創造的灰色經濟又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種是按照國民經濟決算的標準根本不應該被納入計算的價值創造,還有一種價值創造,它雖然應當被納入決算,但因爲各種原因(比如隱瞞)才未被列入。前者的典型代表是所謂的自給自足經濟,後者指所謂的地下經濟。自給自足活動如:鄰居家的幫忙、家政服務和園藝工作、在私人救助組織的自愿無償勞動(志愿者組織)以及個人的社會福利工作等。地下領域的活動涉及打黑工、走私、逃稅等等。這些列舉表明,自己自足的活動一般合法,地下活動大多非法。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灰色經濟在幾乎所有的工業國家都有大幅度增長。比如在德國,估計就佔到正式公布的國民生產總值的15%到20%之間。是什么原因導致灰色經濟增長呢?通用的解釋是,灰色經濟可以被理解爲某種“逃避經濟”。國民經濟從正式經濟逃避到灰色經濟,因爲這種做法顯然對他們有利,因爲他們可以借此逃避正式經濟稅收、社會保險費、行政管理負擔和國家調控,而轉換到大部分無稅費和無調控的灰色產業。當正規經濟稅費越高,監管越嚴格,灰色經濟通常就越繁盛。因此,增長型的灰色經濟表示國民和國家間的互相信任關系受到幹擾。

經驗表明,常識通過對灰色經濟活動的嚴令禁止、調查和懲罰來限制灰色經濟一般意義不大。國家可以通過更多地消除逃避到灰色經濟的原因——比如過高的稅費和過嚴的監管造成的合法經濟的高額成本(還有時間成本)。這意味着,國家要收回對國民的要求。這可以激勵經濟國民將他們的灰色經濟活動資源轉回到正式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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