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合同


書面合同


目錄

1、 什么是書面合同

2、 書面合同的意義

3、 書面合同的形式

4、 書面合同的內容

5、 籤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書面合同(written contract)



什么是書面合同

......


  書面合同是指以文字爲表現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形地表現。


書面合同的意義

  买賣雙方經過磋商,一方的發盤被另一方有效接受交易即告達成,合同即告成立。但在實際業務中,买賣雙方達成協議後,通常還要制作書面合同將各自權利與義務用書面方式加以明確,這就是合同的籤訂。

  書面合同的意義在於:


  1. 是合同成立的證據

  根據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須能得到證明,提供證據,包括人證和物證。在用信件、電報或電傳磋商時,往來函電就是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後,如不用一定的書面形式加以確定,那么它將由於不能被證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爲無效。


  2. 是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般情況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爲條件的。但在有些情況下,籤訂書面合同卻成爲合同生效的條件。我國《合同法》第10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 是合同履行的依據

  國際貨物买賣合同的履行涉及很多部門,如以分散的函電爲依據,將給履行合同造成很多不便。所以买賣雙方不論通過口頭,還是信件、電報磋商在達成交易後將談定的完整的交易條件,全面清楚地列明在一個書面文件上,對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爲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據,具有重要意義。


書面合同的形式

  根據國際貿易習慣,如果交易雙方通過口頭或函電磋商,就主要交易條件達成協議之後,就要籤訂合同成交確認書,以書面形式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固定下來,作爲約束雙方的法律文件。

  書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 合同(Contract)

  合同或稱正式合同,一般適用於大宗商品成交金額大的交易,其內容比較全面詳細,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條件如品名、規格、數量、包裝、價格、裝運、支付、保險外,還包括商檢、異議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條款。這種合同可分爲“銷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購貨合同”(Purchase Contract)兩種。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稱的語氣。


  2. 成交確認書Confirmation

  這是合同的簡化形式,一般適用於成交金額不大、批數較多的輕工產品或土特產品,或者已訂有代理包銷長期協議的交易成交確認書也可分爲售貨確認書Sales Confirmation)和購貨確認書(Purchase Confirmation)兩種。無論是合同還是確認書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書面合同的內容

  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三個部分:


  1. 約首

  約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稱、合同號碼(訂約日期、訂約地點)、买賣雙方的名稱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內容。序言主要是寫明雙方訂立合同的意義和執行合同的保證,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等。雙方的名稱應用全稱,不能用簡稱,地址要詳細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轄權問題,所以不能隨便填寫。在我國出口業務中,除在國外籤訂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爲籤約地址。


  2. 本文

  這是合同的主體部分,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合同的各項交易條款,如商品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包裝、單價和總值、交貨期限、支付條款、保險、檢驗、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條款等,以及根據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況加列的其他條款,如保值條款、溢短裝條款合同適用的法律等。


  3. 約尾

  約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數、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及生效的時間、附件的效力以及雙方籤字等,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的訂約地點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據法的問題,因此要慎重對待。我國的出口合同的訂約地點一般都寫在我國。有時有的合同將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在約首訂明。


籤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1. 合同的內容必須體現我國平等互利的對外貿易原則和有關方針政策,必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 合同條款應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如單價與總價的貨幣名稱要一致;價格條件的口岸目的港要一致,價格條款與保險條款要一致;合同多次出現的貨名要一致等。

  3. 合同的各項條款必須與雙方通過發盤接受所達成的協議一致。

  4. 合同條款要完整、肯定,防止錯列或漏列主要事項合同詞句要準確、嚴謹,切忌模棱兩可或含糊不清。如“大約”、“可能”等詞句不要使用。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