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授權

一般授權概述

  一般授權主要有以下幾種定義:

  企業管理的一般授權

  一般授權是指上級行政主體在下達任務時,只發布一般工作指示,而非指派特定的事務,允許下屬自己決定行動方案,並能夠進行創造。

  一般授權,是指企業內部各級管理人員在其職權範圍內,根據既定的預算、計劃、制度等標準,對常規性的經濟業務活動或行爲進行的授權。它主要是由管理當局制定整個組織應當遵循的政策,內部員工在日常業務處理中,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範圍和有關職責自行辦理或執行各項業務。

  業務批準的一般授權

  一般授權是指對辦理常規業務時權力、條件和責任的規定,一般授權時效性較長;

  授權批準是指企業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準以便進行控制授權批準按其形式可分爲一般授權和特殊授權。而特殊授權是對辦理例外業務時權力、條件和責任的規定,一般其時效性較短。不論採用哪一種授權批準方式,企業必須建立授權批準體系,其中包括:(1)授權批準的範圍,通常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應納入其範圍。(2) 授權批準的層次,應根據經濟活動的重要性金額大小確定不同的授權批準層次,從而保證各管理層有權亦有責。(3)授權批準的責任,應當明確被授權者在履行權力時應對哪些方面負責,應避免責任不清,一旦出現問題又難咎其責的情況發生。(4)授權批準的程序,應規定每一類經濟業務審批程序,以便按程序辦理審批,以避免越級審批、違規審批的情況發生。單位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相應職權,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辦理經濟業務。

  訴訟的一般授權

  一般授權代理人根據委托人授權,只能代理委托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代理。法律並未對一般授權的內容明確規定,但根據上述《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認爲,除去該條規定以外的訴訟事項均屬於一般授權的範圍。主要包括:1、代爲起訴、應訴;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3、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鑑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鑑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4、出席法庭審理,發表代理意見;5、代爲籤收法律文書;6、申請執行。

  特別授權代理人根據委托人授權,在代理委托人行使訴訟權利的同時,又可處理委托人的民事實體權利代理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