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整合


垂直整合定義
  Michael Porter的Value Chain model[價值鏈模型]是對垂直整合的最佳理解與應用。 垂直整合意味着公司價值鏈與其供應商、經銷商價值鏈之間的整合水平。
  如果公司將其供應商或經銷商價值鏈整合進自己的價值鏈中,則被稱之爲完全垂直整合(Full Vertical Integration)。 這種情況發生在公司力圖擴展經營收購供應商或經銷商的時候。 這種所謂的擴展經營,即公司意欲進入傳統上由供應商或經銷商經營的領域。 一種程度較低的垂直整合爲 供應鏈優化(Supply Chain Optimization),也被稱之爲 供應鏈規劃(Supply Chain Planning)。 這種整合情況發生在公司與其供應商、經銷商(顧客)交換物流信息的時候。 參見: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應管理庫存]。
  航空業的垂直整合也許最爲典型。 現在,航空公司越來越多地執行過去由旅行社扮演的角色,就是典型的前項整合。 同樣,航空公司亦親力而爲供應商的角色如飛機維護、飛行餐飲,就是典型的後向整合。 類似的例子還有,煉油公司擁有並經營石油分銷渠道如加油站, 有時還進入石油勘探行業,這些都是典型的垂直整合。起源及歷史
  垂直整合已經有很長的歷史,但其各個時期的战略動因卻不盡相同。 19世紀,公司運用垂直整合以擴大經營規模。 20世紀中葉,垂直整合的用途主要體現在穩定關鍵生產原料的供給。 在一些具體案例中,還應用到了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相關理論,這時的垂直整合就是爲了減少成本。 該理論認爲,企業執行供應商或經銷商的功能,較之花費時間和金錢與供應商、經銷商進行交易,要便宜得多。
  隨後,在20世紀末,各個行業的競爭加劇。 大公司紛紛重組,降低垂直整合水平,直接導致了垂直非一體化(Vertical Disintegration)。
  信息與通信技術(ICT)的快速發展與廣泛運用也促成了垂直整合的土崩瓦解,因爲市場不同主體之間的交易溝通成本由於這些技術的應用大幅降低。 與垂直整合相比,運用ICT,公司間的交易成本更低,於是出現了垂直非一體化。 此效應即爲著名的“寇斯法則”(Coase's Law),亦被稱之爲“公司遞減法則”(Law of Diminishing Firms)。 這個法則說明市場交易成本的降低,迫使公司唯有不斷的縮小規模方能生存。運用及應用
  垂直整合通常運用於以下場合:
  公司战略發展過程中,垂直整合往往被考慮作爲一項战略選擇。 例如,在供應商過於強大對公司發展造成威脅的情況下,一種战略解決方案就是大量收購供應商。
  運用Porter的五力模式進行行業動力分析的時候,垂直整合是降低供應商和顧客議價能力的必然選擇。
  垂直整合也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種方法。步驟及流程
  在考慮是否採取垂直整合战略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進行整合的時候,你需要作以下一些考慮:
  是否存在範疇經濟Economies of Scope),使得公司能夠便宜地控制投入與產出
  是否存在市場外在因素(Market External Factors),使得公司能夠高效地控制投入與產出
  是否有必要追求壟斷力量?
  垂直整合的優勢 優點
  規模經濟
  範疇經濟
  成本降低。
  競爭性。
  減弱供應商或顧客的威脅。
  高度控制完整的價值鏈。
  垂直整合的局限。 缺點
  現實中,沒有一個完全整合或完全非整合的公司。 因此,這個問題不能做兩個極端的選擇。 問題的要點應該是,如果優化垂直整合的程度。
  垂直整合的程度很難通過數量化手段來得到答案。
  當垂直整合幫助公司解決了一個麻煩的時候,由此又可能引發一系列其他的麻煩。 比較Core Competence[核心競爭力]。
  整合後新舊業務之間的平衡很難把握。
  垂直整合的假設。 條件
  公司必須要在供應鏈上擴展和延伸自己所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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