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種補貼


簡介
  良種補貼
  是指國家對農民選用優質農作物品種而給予的補貼。目的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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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積極使用優良作物種子,提高良種覆蓋率,增加主要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的產量,改善產品品質,推進農業區域布局、規模化種植、標準化管理產業經營。此外,近年來國家還出臺了奶牛良種補貼和生豬良種補貼等政策。
  新華網快訊:根據2010年1月31日公布的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今年國家將對農民增加良種補貼,擴大馬鈴薯補貼範圍,啓動青稞良種補貼,實施花生良種補貼試點。實施步驟
  (一)年初由市農業局下達優質糧食作物良種補貼面積,由區縣農業局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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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優質作物集中種植的鄉(鎮)、村、戶。
  (二)優勢區域內以村爲單位,對農戶實際種植優質糧食作物品種、面積登記造冊,張榜公示。
  (三)各村將公示結果上報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將審核意見上報區縣農業局審批。審批結果(含名冊)逐級返回,並抄送鄉鎮財政所。
  (四)農戶到良種補貼定點銷售部門購種,並持身份證和種子定點銷售部門开具的專用憑證,到鄉鎮財政所領取補貼。鄉財政所按張榜公示的實際種植面積發放補貼款。
  定義 良種補貼是指對一地區優勢區域內種植主要優質糧食作物的農戶,根據品種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目的是支持農民積極使用優良作物種子,提高良種覆蓋率,增加主要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的產量,改善產品品質,推進農業區域布局。實施
  (一)年初由市農業局下達優質糧食作物良種補貼面積,由區縣農業局分解到優質作物集中種植的鄉(鎮)、村、戶。
  (二)優勢區域內以村爲單位,對農戶實際種植優質糧食作物品種、面積登記造冊,張榜公示。
  (三)各村將公示結果上報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將審核意見上報區縣農業局審批。審批結果(含名冊)逐級返回,並抄送鄉鎮財政所。
  (四)農戶到良種補貼定點銷售部門購種,並持身份證和種子定點銷售部門开具的專用憑證,到鄉鎮財政所領取補貼。鄉財政所按張榜公示的實際種植面積發放補貼款。範圍
  (一)補貼範圍: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在全國31個省(區、市)實行良種補貼全覆蓋;大豆在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等4個省(區)實行良種補貼全覆蓋。2010年1月31日公布的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2010年國家將對農民增加良種補貼,擴大馬鈴薯補貼範圍,啓動青稞良種補貼,實施花生良種補貼試點。
  (二)補貼對象:對生產中使用農作物良種的農民(含農場職工)給予補貼
  (三)補貼標準:2009年良種補貼的執行標準爲早稻10元/畝;中晚稻、棉花15元/畝;小麥、玉米、大豆10元/畝。基本原則

堅持整體推進的原則

  政策流程
  2009年,對水稻、小麥、玉米、棉花良種補貼實行全覆蓋;大豆補貼範圍擴大到整個東北地區。項目覆蓋區按照實際種植面積全部補貼

堅持品種擇優的原則

  各地主導品種的篩選由省級農業部門具體負責,在符合國家有關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優先選擇生態適應性好、符合生產需要、市場前景較好的品種。禁止選擇未經審定、審定不通過或過期淘汰的品種。

堅持公开推介的原則

  主導品種確定後,省級農業部門要通過各種渠道公开向社會發布,並將推介品種隨實施方案上報農業部備案。嚴禁省級以下農業部門進行品種推介活動。

堅持農民自愿的原則

  各地農業部門要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基礎上,根據品質優先、市場需求和生產需要,積極引導農民選擇使用推介的良種,不得採取強制手段幹預農民自愿選種。發達國家補貼政策
  對農業實行補貼是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多年來農業補貼政策的實踐與經驗,對現階段我國建立完善農業補貼制度具有重要啓示和借鑑意義,對我們主要有如下啓示:

政策目標清晰、指向明確

  發達國家在實行農業補貼政策的初期階段,爲防止政策目標泛化,大多根據具體的政策目標採取相應的措施,要求各種補貼支持措施目標清晰、指向明確、分工合理,避免各類補貼措施出現整合一體、邊際效應下降問題。如歐盟早期農業補貼政策目標主要針對解決共同體市場產品短缺、保障糧食安全,因此採取了“目標價格”、“門檻價格”和“幹預價格”等嚴密、精致的價格幹預機制。隨着農產品供給問題的解決,農產品過剩、財政負擔沉重和國際競爭加劇等問題日益突出,歐盟將政策目標調整爲穩定農民收入、增強農產品競爭力,並相應改革政策機制,在減少價格支持的同時,向農民提供直接收入補貼

價格支持始終是基礎性措施

  盡管各國農業資源條件差異較大、政策目標也不盡一致,但價格支持始終是發達國家農業補貼政策的基礎性措施。其中,最低保護價是各國使用比較普遍的價格支持措施。如美國採取與信貸支持相結合的最低保護價制度,雖然70多年來對操作方式進行多次調整,目前仍然是其農業補貼政策的基石。歐盟的幹預價格制度、日本稻米價格支持和韓國稻米政府收購計劃等,都具有最低保護價性質。據OECD經濟發展組織)估計,OECD國家1986—1988年價格支持佔整個農業補貼的比重達77.1%,盡管近年來各國減少了價格支持,但2005—2007年仍然達51.5%。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價格支持政策指向明確,操作相對簡單,作用直接、見效較快,對那些補貼能力不強、保障產品供給壓力較大的國家,是一項首選措施。其缺點是扭曲市場信號,若長期實施,將導致農產品過剩,使政府財政負擔沉重。

價格支持逐步向收入補貼轉型

  爲減少農產品過剩、緩解居高不下的財政支出壓力、適應WTO規則,發達國家逐步調減價格支持,轉向收入直接補貼。如美國自1996年就用與價格不掛鉤的“生產靈活性合同補貼”,代替實施多年的“差價補貼”;2002年又用與農產品生產、價格不掛鉤的“固定直接補貼”,代替“生產靈活性合同補貼”。歐盟自本世紀初以來,在減少價格支持的同時,向農民提供直接收入補貼,以替代對農民的各類價格補貼日本自2004年开始改革稻米管理價格制度,實行“水稻生產收入穩定計劃”,對種植水稻的農戶實行差價補貼政策。

以掛鉤直接補貼爲主

  發達國家近年實行的直接補貼,大多以農產品價格產量、種植面積(動物數量)、投入品以及農戶收入水平等爲依據。如美國的“貸款差額補貼”、日本的“水稻生產收入穩定計劃”、韓國“稻米差價補貼”等與產量價格掛鉤;美國的“反周期補貼”、日本的“稻米差價補貼”與現行市場價格掛鉤,歐盟的“補償性補貼”以作物種植面積、牲畜數量爲依據。這些掛鉤直接補貼,既能有效穩定農民收入,又對市場機制扭曲相對較小,逐步成爲發達國家農業補貼的主要方式。相反,WTO鼓勵實行的與產量、面積或價格不掛鉤的直接補貼措施卻並不普遍,如只有美國採取“固定直接補貼”。

農業補貼易增難減

  受國內政治、社會等因素的影響,發達國家農業補貼具有典型的政治經濟學特徵,增加容易、削減困難。近年來各國迫於WTO減讓壓力對農業補貼政策進行改革,但實際上大多以調整補貼結構爲主,把受WTO約束的“黃箱補貼”轉移到WTO允許的“綠箱補貼”範圍,並沒有對農業補貼進行實質性削減。如歐盟2007年採取“強制性調整機制”削減農業補貼,但節約出來的資金只能繼續用於支持農業農村發展。

注重政策措施的銜接配套

  如歐盟設計的“目標價格”、“門檻價格”和“幹預價格”,互爲一體,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形成嚴密、精致、靈敏的農產品價格支持機制美國建立由“銷售貸款支持”(最低保護價)、“固定直接補貼”和“反周期補貼”組成的“三級收入安全網”,具有價格支持與直接補貼相互配套的政策合力與綜合效能。與此同時,還注重協調國內補貼與邊境保護措施之間的關系。如日本、韓國多年來能夠保持國內稻米高價,關鍵是在採取價格支持的同時,也採取了嚴格的進口保護措施。與此相反,去年我國對大豆、油菜籽實行的臨時收儲措施,由於產需缺口大、進口依存度高,臨時收儲政策的托市保價效果並不理想。專家視角
  良種補貼本是國家實施的一項惠民政策,但在部分地區指導思想和工作方法有誤,經層層關卡,興師動衆,招標論證,評審驗收,嚴重地幹預了種子市場的正常運行,成爲種子市場競爭的一個嬗變因素。良種補貼規定要選擇“數量多、價格便宜”的老品種,新審定品種完全失去市場競爭優勢,客觀上保護了“大路品種”,妨礙了技術創新和新品種推廣。
  專家建議:應當實現全面現金直補 對於從2009年开始已經確定要直補的玉米、水稻良種補貼,在操作方式上還應進一步細化,應該明確把良種補貼款直接發給農民。
  專家建議:改進良種補貼發放方式 實施種子工程,爲農民購买良種進行補貼是惠農政策之一,減輕了農民負擔,但在補貼的方式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亟須改進補貼方式。
  中國農科院佟屏亞建議:
  對於從2009年开始已經確定要直補的玉米、水稻良種補貼,在操作方式上還應進一步細化,應該明確把良種補貼款直接發給農民。
  中國農業大學楊志福教授建議:
  從目前而言,可以嘗試現金直補和售價補貼並行的方式,但從長遠看,還是要尊重農民的意見,抓緊全部實現現金直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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