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港


簡介
  自由港依貿易管制情況分爲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對所有商品

pic-info">自由港

出口都實行免稅,後者對少數商品徵收少量關稅並有某些貿易限制 。自由港主要從事轉口貿易。有些自由港與非自由 港區域劃分明顯 ,但有些 劃分不明顯。一些不處於港口地區的自由貿易區,除轉口貿易外,還從事加工 、旅遊 、服務行業 。 开闢自由港可以擴大轉口貿易,並從中獲得各種貿易費用,擴大外匯收入
  最早的自由港出現於歐洲,13世紀法國已开闢馬賽港爲自由貿易區。1547年,義大利正式將熱那亞灣的裏南那港定名爲世界上第一個自由港。其後,爲了擴大對外的國際貿易,一些歐洲國家便陸續將一些港口城市开闢自由港。至今,因應全球的貿易活動與經濟發展,自由港的數量已上升至130多個。
  自由港與保稅區相似,其不同在於貿易優惠措施空間範圍上的不同而已。分布
  自由港絕大部分位於沿海港口,也可位於內陸地區(如內陸國瑞士全國有20個自由港)。絕大部分憑借其優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港口和先進的運輸、裝卸設備,以豁免貨物進出口關稅海關監督的優惠,以及开展貨物儲存、分級挑選、改裝等業務便利,通過吸引外國貨船、擴大轉口貿易,發揮商品集散中心作用,以達賺取外匯收入的目的而發展起來。自由港與保稅區相似,其不同在於貿易優惠措施空間範圍上的不同而已。分類
  按其限制程度,分爲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對外國商品一律免徵關稅,現世界上已爲數不多;後者僅對少數指定出口商品徵收關稅或實施不同程度的貿易限制,其它商品可享受免稅待遇,世界絕大部分自由港均屬此類,如直布羅陀、漢堡、香港、新加坡、檳榔嶼、吉布提等。
  按其範圍大小分爲自由港市和自由港區。前者包括港口及所在城市全部地區,將其劃爲非關稅地區,外商可自由居留及從事有關業務,所有居民和旅客均享受關稅優惠,如新加坡和香港。後者僅包括港口或其所在城市的一部分,不允許外商自由居留,如漢堡、哥本哈根等。歷史
  自由港最早產生於歐洲,13世紀法國馬賽港就开闢了自由貿易區。
  1547年,意大利正式將熱那亞灣的裏南那港(又譯爲:雷格亨港 Leghoyn)定名爲世界上第一個自由港。隨着世界經濟貿易的發展,自由港的數量越來越多,世界上的自由港、區已達130多個。特點
  從區域角度來看,自由港的主要开發目標和功能同港口本身的貨物集散中心作用緊密相聯,一般來講,自由港應處於外貿貨物吞吐量大、國際航线多、聯系的國家和地區多、腹地外向型經濟發達的港口。
  從環境條件來看,自由港不僅要有良好的硬環境,各項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完善,能滿足航運業的各種要求,陸上集疏運條件優越,信息現代化程度高,而且要求有良好的軟環境,有一系列特殊政策和措施,並形成法規。要有高的辦事效率和良好的文化生活環境,還應有各類適應外向型經濟的專門人才。
  需要指出的是,現今的自由港大多已脫離了傳統自由港的形態,其功能不單是純商業的行爲作業範圍逐漸從商品儲存轉運,擴展到包括工業貿易、運輸、金融及旅遊等多方面的綜合目標。
  自由港允許全部或絕大多數外國商品豁免關稅進出。外國商品可在自由港內不付關稅進行儲存、包裝、分揀、加工銷售。外國商品從自由港進入所在國關稅區時才納稅。外國船舶進出自由港時,仍須遵守主權國家的有關衛生、移民、治安等政策和法規。
  現今的自由港以促進轉口貿易及爲轉口服務商品儲存和簡單再加工(包括商品拆裝、混合、分類、重新包裝)爲主要功能,作業範圍逐漸從商品儲存轉運,擴展到包括工業貿易、運輸、金融及旅遊等多方面的綜合目標。
  自由港又有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之分,前者對外國商品一律免徵關稅,後者對少數指定商品徵稅或實施程度不同的貿易管制外,對其他商品免稅
  自由港的範圍大小不一,有的自由港包括港口及其所在城市地區,這種完整形態的自由港也稱自由港市,如香港可稱爲自由港市。自由港市往往把港口的全部地區都闢爲非關稅區,外商可自由居留和從事有關業務,所有居民均享受關稅優惠。有些自由港只包括港口和所在城市的一部分,不允許外商自由居留。如哥本哈根自由港和漢堡自由港。作用
  自由港對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國家外向型經濟的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從一般意義上講,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提高港口對船東、貨主的吸引力,擴大港口吞吐量,大大提高港口的中轉功能;
  二是自由港的發展會促進港口向綜合性、多功能方向發展,使港口成爲外向型經濟中心。同時,促進港口所在地區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三是最大限度地適應國際貿易靈活性的要求,提高貿易中各方的經濟效益;
  四是促進自由港及毗鄰地區的就業和第三產業的繁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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