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質押


  對外質押:分爲對外動產質押和對外權利質押。對外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佔有,將該動產作爲債權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償還責任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對外權利質押是指以下列權利對外質押:(1)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2)依法可以轉讓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轉讓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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