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付款人

什么是參加付款
  付款人或承兌人拒絕付款時,爲防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權,而由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代爲付款,該代爲付款之人即爲參加付款人。
參加付款人的內容
  包括預備付款人和其他人。預備付款人是出票人背書人在票據上注明的另一付款人,以便在原指定付款人萬一拒絕付款時,持票人可向他提出取款。其他人也可以在票據遭到付款人拒絕付款時,代出票人背書人等對持票人付款參加付款的目的是爲了保全票據上有關債務人的信用
參加付款人和付款人、受票人
  參加付款人(Drawee for onour)參加付款行爲的非票據基本當事人

  付款人(Drawee) 接受票據命令支付票據款項的人。是票據的當事人。付款人一般爲一人。如果爲數人時,則均須承擔付款責任,不能各自只負擔其中的一部分金額,也不能交替負責。只有當其中任何一人支付了全部款項,其余付款人的義務才告解除。付款人一經對匯票承兌成爲承兌人,他即爲票據債務人,持票人票據到期日應當提示付款承兌人不得以出票人籤名是僞造籤名或出票人無籤名能力爲借口而加以拒付。但在承兌後有僞造背書匯票除外;也不能以票據未按期提示爲理由解除自己的付款義務,持票人對他仍持有付款請求權。付款付款時,得要求持票人在票面注明收訖字樣,並交出匯票。《日內瓦公約》規定付款人作一部分之付款持票人不得拒絕,又規定匯票上一切訴訟權利,對承兌人到期日起算,三年問不行使,因時效過期而消滅。

  受票人(Drawee) 票據當事人之一。則票據付款人。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是進口商。見“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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