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防災

  (一)保險防災的概念

  保險防災是保險防災防損的簡稱,是指保險人與保險人對所承保保險標的採取措施,減少或消除風險發生的因素,防止或減少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從而降低保險成本,增加經濟效益的一種經營活動。

  保險防災與社會防災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防災的主體不同。第二,防災的對象不同。第三,防災的依據不同。第四,防災的手段不同。

  保險防災與社會防災又密切相關,互爲補充,其共同之處表現在:第一,兩者都是處理風險的必要手段;第二,兩者都是爲了減少損失,達到保護社會已有的財富保障社會安定的目的。

  (二)保險防災的內容

  1.加強同各防災部門的聯系與合作

  2.進行防災宣傳和檢查

  3.及時處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

  4.提取防災費用,建立防災基金

  5.、積累災情資料,提供防災技術服務

  (三)保險防災的方法

  1.法律方法

  即指通過國家頒布有關的法律來實施保險防災管理

  2.經濟方法

  保險人在承保時,通常根據投保人採取的防災措施情況而決定保險費率的高低,從而達到實施保險防災管理的目的。

  3.技術方法

  保險防災的技術方法可以兩個角度來理解:一是通過制定保險條款和保險責任等技術來體現保險防災精神;二是運用科學技術成果從事保險防災活動。

  前者表現在三方面,首先,在設計保險條款訂明保險人防災防損的義務。其次,在保險責任的制定上,也有防止道德風險的規定。再次,在保險理賠上提出了搶救和保護受災財產的要求。

  後者通常是指保險企業專門設立從事防災技術研究部門,對防災進行有關的技術研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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