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法


概況
  反傾銷法(antidumping laws)是由一國立法機關制定,由國家行政機關保證執行,爲規範進口產品價格秩序,保護國內相關產業,要求進口產品相關者必須遵守的行爲規則。它是調整進口國反傾銷調查機關在對傾銷進行調查、裁定和採取反傾銷措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範。反傾銷法一般表現爲國內規範與國際規範兩種形式。反傾銷法的國內法主要指各國制定的有關反傾銷的專門立法以及在關稅法對外貿易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中涉及到的反傾銷規則,在普通法系國家還包括具有約束力的行政主管機構和法院的反傾銷判例。反傾銷法的國際規範主要包括國際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其中最有影響的就是GATT/WTO《反傾銷守則》。
  而且,反傾銷法的實施屬於行政執法,也被稱爲準司法活動。反傾銷法通常由國家行政機關實施,如美國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歐盟的部長理事會和委員會,日本的大藏省和通產省,加拿大的海關和稅務部,中國的商務部、海關總署等。反傾銷案件直接由有關行政機關受理和裁決,適用的程序是一般行政程序。當然,反傾銷法這種性質並不排除法院對反傾銷程序進行司法審查的可能性,當事人對反傾銷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特定法院提出司法審議的請求,但法院只是對行政機關的行政程序實施審查,而不直接受理當事人的反傾銷訴訟,實際上是對行政程序進行法律監督。反傾銷
  所謂“傾銷”即指一國反傾銷調查機關實施與執行反傾銷法規的行爲與過程。
  從世貿組織傾銷協議和各國國內立法的反傾銷條理來看,反傾銷法的主要內容有:
  1.傾銷及其確定。傾銷的界定,正常價值出口價格以及傾銷幅度的計算。
  2.損害及其確定。主要是確定國內產業受到損害應當調查的主要事項
  3.確定傾銷和損害的因果關系。只有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才能作出實施反傾銷措施的裁定。
  4.關於同類產品和國內產業進口傾銷產品和國內申請人生產的產品必須屬於同類產品。國內產業必須達到國內同類產品總量的一定比例才有資格作爲國內產業的申請人。
  5.有關反傾銷措施的規定。包括臨時反傾銷措施和最終反傾銷稅的徵收以及追溯徵繳和退還反傾銷稅或保證金的有關規定。
  6.有關反傾銷程序的規定。主要包括反傾銷申請、調查、證據、披露、裁決、司法審議、復審、爭端解決、公告等。程序性規定是反傾銷法的重要內容。
  傾銷是一國認爲輸入的外國商品系進行傾銷時,在應徵的進口稅外,再課以傾銷稅(或反傾銷稅),以保護本國有關產業的立法。又稱反傾銷稅法。反傾銷
  傾銷稅額按傾銷差額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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