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權

什么是分紅
  中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作爲出資者按投入公司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這種資產受益的權利就是股東分紅權。企業股東可以將分紅轉讓贈與給其他人。受讓人或受贈人僅僅成爲該產權的受益人,不擁有該產權的其他權力。
分紅權的實現條件
  分紅權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公司當年有利潤;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滿足: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1年;公司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3.以盈余公積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條件外,還要滿足:公司在最近3年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分紅權的經典案例
  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主要採取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分紅方式。在證券市場建立的初期,採取現金股利形式分紅上市公司較少,隨着證券市場的發展,採取現金股利形式分紅上市公司越來越多。在1995年的紅利分配中,滬市採取現金股利形式分紅上市公司達到101家,深市這一數字爲73家,均超過分紅公司總數的半數以上。這說明,在我國,現金股利分紅已成爲上市公司分紅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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