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並購

股權並購的概述

  股權並購系指並購方通過協議購买目標企業股權認購目標企業增資方式,成爲目標企業股東,進而達到參與、控制目標企業的目的,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爲外商投資企業

  依據《關於外國投資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2條:本規定所稱外國投資並購境內企業,系指外國投資者協議購买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股權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爲外商投資企業(稱“股權並購”);或者,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企業協議購买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买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稱“資產並購”)。

由上述規定內容可以看出國內立法對股權並購內涵的界定。


股權並購資產並購的區別與聯系


股權並購資產並購之區別與聯系具體有以下幾點:

  1、並購意圖並購方的並購意圖是爲了取得對目標企業控制權,體現在股權並購中的股權層面的控制資產並購中的實際運營中的控制。雖然層面不一樣,但都是爲了取得對目標企業的實際控制權,進而擴大並購方在生產服務等領域的實際影響力

  2、並購標的股權並購的標的是目標企業股權,是目標企業股東層面的變動,並不影響目標企業資產的運營。資產並購的標的是目標企業資產如實物資產或專利、商標商譽無形資產,並不影響目標企業股權結構的變化。

  3、交易主體股權並購交易主體是並購方和目標公司股東權利和義務只在並購方和目標企業股東之間發生。資產並購交易主體是並購方和目標公司權利和義務通常不會影響目標企業股東

  4、交易性質股權並購交易性質實質爲股權轉讓增資並購方通過並購行爲成爲目標公司股東,並獲得了在目標企業股東權如分紅權、表決權等,但目標企業資產並沒有變化。資產並購的性質爲一般的資產买賣,僅涉及买賣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


股權並購的優劣評價


  股權並購的方法操作簡單,不涉及資產的評估,不需辦理資產過戶手續,節省費用和時間,同時更能有效解決一些法律限制,能逾越特定行業(如汽車行業)進入的限制,能規避資產並購中關於資產移轉(如專利等無形資產)的限制。

  股權並購的主要風險在於並購完成後,作爲目標企業股東要承接並購前目標企業存在的各種法律風險,如負債、法律糾紛等。實踐中,由於並購方在並購前缺乏對目標企業的充分了解,導致並購後目標企業的各種潛在風險爆發,不能達到雙方的最佳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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