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資產

1631 油氣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石油天然氣开採)持有的礦區權益和油氣井及相關設施的原價。企業(石油天然氣开採)可以單獨設置“油氣資產清理”科目,比照“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處理。企業(石油天然氣开採)與油氣开採活動相關的輔助設備及設施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油氣資產的類別、不同礦區或油田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油氣資產的主要账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油氣資產(含申請取得礦區權益)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油氣資產,在油氣勘探、开發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油氣勘探支出”、“油氣开發支出”等科目。

(三)油氣資產存在棄置義務的,應在取得油氣資產時,按預計棄置費用現值,借記本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在油氣資產使用壽命內,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

(四)處置油氣資產,應按該項油氣資產的账面價值,借記“油氣資產清理”科目,按已計提累計折耗,借記“累計折耗”科目,按其账面原價,貸記本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油氣資產的原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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