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擔保余值

1611未擔保余值,是指租賃資產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以後的資產余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租賃)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出資產的未擔保余值。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賃資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 科目。

三、未擔保余值的主要账務處理。

(一)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在租賃期开始日,應按租賃开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本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和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貸記“融資租賃資產” 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二)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行使了優惠購买選擇權的,企業租賃)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購买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存在未擔保余值的,按未擔保余值,借記“租賃收入” 科目,貸記本科目。

承租人未行使優惠購买選擇權企業租賃)收到承租人交還租賃資產,存在未擔保余值的,按未擔保余值,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存在擔保余值的,按擔保余值,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

(三)資產負債表日,確定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科目。未擔保余值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融資租出資產的未擔保余值。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