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款


應收款
  在會計學中,應收款的定義如下:
  1、指公司在持續經營的情況下爲顧客提供信用而產生的, 這意味着公司同意在將來的某個時刻爲今天所提供的商品服務收取費用.
  2、企業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之間由於交易而形成的各種應收未收的債權,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账款等。長期應收款
  根據07年新會計準則規定,由於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長期應收款”,
  “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款項和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應收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承租人或購貨單位接受勞務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應收款的主要账務處理
  (一)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應按租賃开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按擔保余值,借記“擔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擔保余值的現值,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二)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長期應收款,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本科目,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三)根據合同或協議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購貨單位接受勞務單位) 償還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長期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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