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程序

審計程序爲完成審計工作所需詳細步驟的審計程序,亦指出在審計底稿中證據的位置。審計程序對審計人員而言,就好象地圖對旅行者,沒有審計程序,審計人員可能查核方向錯誤或沒有使用最快最好的查核方法,以致浪費時間和成本審計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账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爲。它是基於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產生的。

審計程序
範圍

中國國家審計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四個環節。

程序

1、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機關應根據國家形勢和審計工作實際,對一定時期的審計工作目標任務、內容重點、保證措施等進行事前安排,作出審計項目計劃。

2、審計準備。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並應當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上級審計機關對統一組織審計項目應當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每個審計組實施審計前應當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具體的審計實施方案。

3、審計實施。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账簿財務會計報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證明材料,並按規定編寫審計日記,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4、審計終結。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後,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徵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

審計機關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支行爲,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

參考資料

[1] 什么是什么 http://www.shenmeshi.com/Education/Education_20080901135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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