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實施

什么是審計實施
審計實施是指評價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財務收支項目實質性審查,進而取得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和作出審計評價等,也就是說,審計實施階段是一個過程的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協調配合的過程,另一方面則是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账簿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有價證券和實物,向有關單位和個人延伸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並取得證明材料,即審計人員自身實施審查與取證的過程。這個階段在整個審計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階段,審計人員的任何一點疏忽,均有可能增加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成本,甚至造成整個審計項目的失敗
審計實施的重點及方法
一是對現金庫突擊盤點。 即對被審計單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進行突擊檢查,檢查之前要保密,盤點時間應在進點當日。審計實踐證明,账外账(“小金庫 ”)資金與正常的財務庫存貨幣有一定的聯系,現金庫往往也是“小金庫貨幣資金的存放處。突擊檢查能發現單位貨幣資金與“小金庫資金相互挪用情況,特別是當庫存現金出現負數時,採取這種方法是發現“小金庫”的有效方法。如果審計項目涉及多個單位,應合理組織力量同時進行現金庫盤點,否則將失去通過突擊盤點發現問題的良機。
二是账戶入手查源頭。 隨着計算機技術財務管理中的廣泛應用,使違法篡改會計账簿會計報表等原始會計資料而不留痕跡成爲可能;隨着財務造假和違法違規問題不斷受到揭露和查處,隱匿和銷毀會計資料已成爲涉嫌違法犯罪分子逃避監督、保護自己的主要手段。這些情況的出現,必然給以查账爲基礎的審計工作造成很大困難。但是,審計查處和發現案件线索,完全可以擺脫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账簿會計報表資料的依賴,從審計銀行账戶入手,查清和揭露違法犯罪事實真相。因爲,任何經濟案件都與“錢”有關,銀行账戶資金活動的載體,能夠全面揭示貨幣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盡管涉案人員採取各種手段逃避查處,但其資金所反映的經濟活動卻會在銀行账戶上留下運行的軌跡。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疑點時,應特別關注銀行账戶,查清資金账戶中的運動情況,掌握了資金的流動方向和有關活動,就抓住了案件线索的根源。
審計方法應以銀行對账單爲主线,採取“逆時法”對大額銀行存款收支作爲審計重點。首先是將審計截止日銀行對账單與銀行账核對,檢查余額是否一致,如果存在未達账項,對未達账項逐筆核對,檢查有無可疑线索。其次是將對账單的大額收支與銀行账逐筆核對,檢查有無不一致情況,尤其對銀行對账單上出現金額相同的收支業務,而銀行账無記錄的,有可能是將收取的資金轉移到账外账(“小金庫”),因此,應逐筆查明原因。如果具備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條件,應向开戶銀行提取數據與被審計單位銀行帳電子數據核對,可有效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
三是檢查收據使用情況。 收據是能夠證實一個單位資金流入的有效憑證,通過對收據使用情況的檢查,往往可以發現收入資金是否全部入账,從中發現账外账或 “小金庫”。首先,檢查收據登記制度健全情況:一看收據保管與使用人員是否分離;二看收據領用、繳銷登記是否詳細無遺漏;三看登記收據與憑證中的式樣、編號是否一致,且符合制度要求。其次,重點檢查可能列支自行購买收據支出的有關科目,檢查是否存在使用收據登記的情況,如財務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列支了自行購买收據支出,但收據登記簿未對這些收據進行登記,有可能存在账外账的問題。
四是檢查“暫存款”(暫收款、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往來科目。 通過往來科目隱瞞收入、調節成本利潤,是企業常用的舞弊手段。而行政事業單位較普遍地存在通過往來科目隱匿收支的問題,將“暫存款”等往來科目作爲報銷結算科目,預算外資金在此類科目列收列支,資金來源主要有:第一,單位的雜項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第二,向下屬單位收取的贊助費;第三,實行收支兩條线管理應上繳財政專戶的收費。如對收取的房屋出租收入掛“暫存款”,在該科目直接列支發放的獎金補貼、招待費等支出
五是通過詢問被審計單位以外人員發現收入不入账等問題。 有些單位往往對某些收入不入账,僅查账很難發現問題,審計人員可通過詢問被審計單位之外的有關人員,或向被審計單位羣衆了解有關情況,也能夠發現账外账(“小金庫”)的线索。
六是靈活多變把好延伸審計關。 審計中,按照方案實施審計是基本要求,但如果死扣方案容易走向另一個極端。一方面,每個被審單位的情況千差萬別,在具體審計時往往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審前調查再細也不可能全都發現,有些情況審計方案沒有涉及到,在此情況下,審計人員要隨機應變調整工作思路和審計重點。另一方面,審計實施中涉及面很寬,所發現的重要情況有可能涉及到其他單位,如何將這些問題追查到底,就需要我們利用審計專項調查的手段,通過延伸審計查清問題。
七是通過檢查支出憑證發現虛列支出行爲。 當前,由於會計規章和財經法規制度的不斷完善,一個人難以完成對資金的虛報冒領等貪污行爲,往往利用上下串通、內外勾結的手段轉移財政資金、侵吞國有資產。多人共同作案的違法行爲更加隱蔽,給審計發現問題帶來很大難度。審計人員要有深邃的洞察力,對支出憑證的真僞認真辨別,如檢查購买實物發票是否附有明細,入庫單是否齊全,經手人、驗收人是否本人真實籤字,有無僞造等問題。
審計實施的及時性
內部審計機構是本部門、本單位的一個部門,內部審計人員是本部門、本單位的職工,因而可根據需要隨時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問題進行審查。一是可以根據需要,簡化審計程序,在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及時开展審計;二是可以通過日常了解,及時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或問題的苗頭,並且可以迅速與有關職能部門溝通或向本部門、本單位最高管理者反映,以便採取措施,糾正已經出現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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