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列支出

什么是虛列支出
  《財政預算會計制度》第四十八條和第五十條對虛列支出的定性做了相應的說明,即:“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非包幹性支出和專項支出,平時按財政撥款數列報支出,清理結算收回撥款時,再衝銷已列支出”;“未撥付的經費,原則上不得列報當年支出”,若違反上述規定即爲虛列支出
虛列支出的分類
  按照虛列支出的具體手段,又可分爲四類:
  1.虛構支出。即虛構本不存在的交易事項,騙取本單位付款,然後與同謀者私分、自己直接領取或設法冒領。主要包括:虛構合同支出,如虛構服務合同、工程發包合同採購合同投資協議;僞造發票報銷虛構的費用,如業務費、管理費等。
  2.虛增支出。即存在導致支出發生的交易事項,但是報账時設法加大支出金額,從而侵吞差額支出。主要包括:虛增他人存款額從而虛增應付利息、虛增發包工程量、加大材料消耗量並私自銷售、虛增合同發票支出、虛增人員及工資並冒領、重復報銷、個人消費公家報銷、虛增股權收購成本予以私分等;
  3.虛增利潤騙取獎金。該類貪污發生於獎金經營業績掛鉤的,經營業績越好,獎金越多,從而使當事人產生操縱利潤騙取獎金的動機。
  4.虛構損失。該類貪污的特徵有二:一是謊報本單位資產狀況,把優良資產評定爲不良資產予以報廢,或把實有資產報爲盤虧資產予以核銷;二是以公款彌補個人損失。
">編輯]虛列支出的特徵
  一是時間特徵,一般虛列支主要表現爲節前節後,如春節、五月節、中秋節等;
  二是金額特徵,一般虛列支出金額較大、較整,沒有零頭或者幾張發票合計是一個整數。
  三是項目特徵,一般虛列支出表現爲基建、維修、購置汽油等項目
  四是人員特徵,一般經辦人爲領導關系密切的或核心人員,如財務人員或副職等。
">編輯]財政部門虛列支出的表現方式
  1.財政部門弄虛作假,重復列支撥款數,形成總預算虛列支出
  如某縣的預算會計報表反映,兩年內財政赤字增長近1億,但其兩年的財政預算內、外收入還不足6000萬元,通過對該縣預算會計的仔細審核,發現其往來款中暫存了大量從各預算單位或被撥款的資金。後經落實確認這些暫存的資金,屬縣財政以前年度以公用、專項等名義,撥給各單位的經費,但財政部門在撥款時就明確告訴收款單位,該款項不能使用,財政還要收回。爲此,就造成同一筆資金,在總預算支出中列兩次收入卻要如實核算,形成赤字在兩年內猛增近一億,總預算合計虛列支出
  2.財政部門將當年未使用的資金,以各種名義虛列支出
  主要方式爲:一是年底將總預算尚未撥出的國庫資金,以暫存款的方式虛列支出,這些資金實際是在以後會計年度使用。在具體使用時,如果直接做衝減存款的账務處理,則不會影響使用年度的收支余,但如果再做支出的账務處理,那么就會影響使用年度的總預算;二是年底總預算將一些專項資金或年底未使用的資金,撥入其掌握控制財政專戶,以撥列支,使總預算虛列支出;三是一些預算部門、單位使用的非包幹性預算資金,在該單位會計報表中反映爲結余,財政給各單位決算批復也反映爲結余,但卻未在財政預算中反應,未衝減支何麗萍出,造成財政預算虛列支出
  3.部門預算單位虛列支出,導致財政預算虛列支出
  一是預算部門、單位年底將沒有使用的資金,以掛暫存的方式虛列支出;二是預算部門、單位將結余的專項資金或非包幹性經費,分別在專項結余和經費結余中反映,而在會計報表中反映爲支出
  財政預算會計是以各個單位報表爲基礎匯總而成,導致財政預算虛列支出
">編輯]虛列支出的原因及對策
  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是目前我國有些財經法規還不夠合理,需進一步完善。]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仍有一些方面不合理,如財政預算是以收付實現制原則來衡量,但這種會計核算原則不能合理地反映政府當年的支出,但因爲制度如此,實際工作就必須按照相關制度完成。
  二是各級政府爲了完成一定的財政收支規模,實現各項經濟指標的增長,授意財政部門在財政支出方面弄虛作假;
  三是我區經濟欠發達,各級政府的財力狀況都比較困難,主要靠上級補助收入。許多財政部門通過虛列支出擴大財政赤字,爭取上級補助資金
  四是財政預算部門、單位,爲了自身的利益,弄虛作假。
  爲些,提出以下幾點對策:
  一是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應轉變思路,積極發展經濟,通過發展經濟,從根本上解決虛列支出問題;
  二是各級財政預算部門、單位,應加強依法理財的觀念,摒棄不合理、不合規的做法,按照現有財務制度,如實反映預算支出,保證預算會計核算的真實性
  三是相關部門應加大監督處罰的力度。針對我國現階段財政預算管理的現狀,財政相關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大監督和處罰的力度,有效遏制財政預算虛列支出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何麗萍.財政部門虛列支出的幾種方式.新疆審計2005年5期
  2. ↑ 郭洪軍.淺談虛列支出四大特徵”.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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