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


FDI


FDI對外直接投資)是現代的資本國際化的主要形式之一,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FDI是指:在投資人以外的國家所經營企業擁有持續利益的一種投資,其目的在於對該企業經營治理具有發言權。

跨國公司是FDI的主要形式。到1999年爲止,5.3萬跨國公司約有3.5萬億美圓資產。且跨國公司投資主要是在發達國家之間,且基本上分布於日本美國歐盟三極之中。日本早前的FDI主要投資於東南亞,80年代後,80%投資美國,20%投資於歐洲。現在爲中國的第三大外資來源國。從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對外投資趨緩。

關於國際直接投資(FDI)的本質,有的學者強調“經營資源”,尤其是企業無形資產。例如,日本學者原正行(1992)認爲,FDI企業非凡經營資源企業內部的國際轉移;另一位日本學者小島清(1987)認爲,FDI是以經營治理上的技術性專門知識爲核心。有的學者則強調“控制權”,例如A.G.肯伍德和A.L.洛赫德(1992)認爲,FDI是指一國的某公司在另一國設立分支機構,或獲得該國某企業控制權。相關國際機構、政府部門與理論界,例如聯合國跨國公司投資司、國際貨幣基金組織WTO美國商務部等,認爲國際直接投資國際間接投資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獲得被投資企業控制權,因爲FDI所形成的無形資產處於核心地位,而貨幣資本則處於非常次要的地位,只能進行間接投資,所以,FDI不僅直接參與經營治理,而且其直接目標就是獲得被投資企業控制權。基於此,有學者認爲,“FDI是指一國或地區企業通過壟斷優勢(主要表現爲無形資產)的國際轉移,獲得部分或全部外國企業控制權,以實現最終目標和直接目標高度統一的長期投資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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