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附加盜搶險



機動車輛附加盜搶險

  機動車輛附加盜搶險是指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或被搶劫,對保險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車輛被盜搶三個月後,保險人按保險金額或出險時車輛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機動車輛附加盜搶險保險責任

  爲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車輛損失以及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可見,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保險責任包含兩部分:一是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二是因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合理費用支出。對上述兩部分費用保險公司保險金額內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損失。

保額如何確定

  保險金額由您和保險公司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實際價值是指用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價格。例如,王先生一輛新車購置價爲12萬的捷達車,行駛證上初次登記日期爲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盜搶險保額爲12萬*(1-3年的折舊率20%)=9。6萬或低於9。6萬的其它保額。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車是二手車,請按實際價值和購車發票金額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賠償那么多。

機動車附加盜搶險保險責任原則

  保險車輛的零部件或附屬設備失竊,沒有構成全車被盜,不屬保險責任。   整個保險車輛被盜後,經由公安部門立案,在三個月以上仍未找到者屬保險責任;在三個月內查獲,但發現車輛已遭破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這種因全車被盜搶而造成的損失,也屬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全車被盜搶三個月以上,保險公司保險人取得車車權益轉讓書後,可按規定予以賠償。當保險金額高於或等於車輛實際價值時,按實際價值給予賠償;當保險金額低於車輛實際價值時,按保險金額予以賠償。   若在保險公司賠償後,公安部門將被盜搶車輛查獲,可將該車輛歸還保險人,並撤銷其權益轉讓書,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保險人不愿收回原車,則該車所有權保險公司。   如果車輛被盜搶是由於保險人及其駕駛員對車輛管理不善所致,因其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保險公司免賠20%。   該附加險保險費爲車輛損失險保險費的20%~30%,即盜搶保險費=(車輛損失險基本保險費+保險金額X費率)X20%~30%。

責任免除內容

  1、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战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 

    (二)自然災害造成保險車輛的滅失;

    (三)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爲或違法行爲

    (四)駕駛人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五)保險車輛被詐騙、扣押、罰沒、查封或政府徵用;

    (六)因民事、經濟糾紛導致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

    (七)承租人或經承租人許可使用保險車輛的駕駛人與保險車輛同時失蹤。

    2、 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除非另有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

    (二)保險人索賠時,未能提供機動車停駛手續或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三)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徵用、沒收期間;

    (四)保險車輛轉讓他人,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保險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十五條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

    3、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非全車遭盜竊、搶劫、搶奪,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搶劫、搶奪、損壞;

    (二)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

    (三)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造成人身傷亡或本車以外的財產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4、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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