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評級法
內部評級法
內部評級法即IRB方法 IRB方法根據違約概率(PD),給定違約概率下的損失率(LGD),違約的總敞口頭寸,以及期限(M)等因素來決定一筆授信的風險權重,IRB按照復雜程度可以分爲初級法和高級法。按照內部評級法的規定,銀行將銀行账戶中的風險劃分爲以下六大風險:公司業務風險、國家風險、同業風險、零售業務風險、項目融資風險和股權風險。然後,銀行根據標準參數或內部估計確定其風險要素,並計算得出銀行所面臨的風險。這些風險要素主要包括:違約概率(PD),指債務人違反貸款規定,沒有按時償還本金和利息的概率;違約損失率(LGD),指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本金和利息給銀行帶來的損失的狀況,它表現爲單位債務的損失均值;違約風險值(EAD),指交易對象違約時,對銀行所面臨的風險的估計;期限(M),指銀行可以向監管當局提供的交易的有效合同期限。IRB方法的主要目標就是使得資本的配置更加精確,與銀行內部的信用風險更加匹配。這與擁有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的銀行對信用風險和資本充足率的內部評估框架也是一致的。
爲了更好地進行風險管理,中國銀行界需要採用諸如IRB方法等一些先進的風險管理方法,但是實施IRB方法需要銀行滿足如下的最低要求,實現這些最低要求的本身就是對中國銀行界的重大挑战。
(2)評級的完備性和完整性。
(3)評級系統和方法的改善。
(4)評級系統的標準。
(5)PD的測算。
(6)數據的收集和信息系統。
(7)內部評級的使用。
(8)內部驗證。
(9)信息披露。
按照《新資本協議》的要求,銀行必須披露如下信息:定性披露關於計量方法和關鍵數值的信息;定量披露要求披露的風險評估信息;定量披露作爲測算質量和可靠性的事後效果。
所以,在中國銀行界內部實施IRB方法,必須做好以下三方面基礎工作:
(1)強化數據管理。(2)獲取相關的專業人才和資源。 (3)實施一定程度的變革管理來幫助項目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