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證

作者:佚名

[摘 要]:●債務清償期限屆至,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債務人可以想向公證處申請提存公證,從而消滅債務,並將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給債權人。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的;  2、
[英文摘要]:
[關 鍵 字]:提存 公證
[論文正文]:●債務清償期限屆至,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債務人可以想向公證處申請提存公證,從而消滅債務,並將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給債權人。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的;

  2、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的;

  3、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消滅)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爲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債的雙方在合同(協議)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

  2、爲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權人請求將擔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可以提存標的物包括:

  1、貨幣(含本、外幣);

  2、有價證券票據、提單、倉單權利證書;

  3、貴重物品

  4、擔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5、其他可以提存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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