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
DDP
- 目錄
- 1、 什么是DDP
- 2、 DDP中买賣雙方的義務
DDP(Delivered Duty Paid)既完稅後交貨
什么是D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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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P是《2000通則》中包含的13種貿易術語中賣方承擔風險、責任和費用最大的一種術語。
具體是指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從啓運地一直運到合同規定的進口國內的指定目的地,把貨物實際交到买方手中,才算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EXW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小責任,而DDP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大責任。若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使用此術語。
但是,如當事方希望將任何進口時所要支付的一切費用(如增值稅)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若當事方希望买方承擔進口的風險和費用,則應使用DDU術語。
DDP中买賣雙方的義務
該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但當貨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碼頭交貨時,應使用DES或DEQ術語。
A 賣方義務
B 买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實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憑證。
B1 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和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或其他文件,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以及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應賣方要求,並由其負擔風險和費用,买方必須給予賣方一切協助,幫助賣方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取得貨物進口所需的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運輸合同,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約定或按照慣例也無法確定具體交貨點,則賣方可在的目的地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無義務。
無義務。
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交貨期限內,在指定的目的地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給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處置。
B4 受領貨物
A5 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經按照A4規定交貨爲止。
B5 風險轉移
如买方沒有履行B2規定的義務,則必須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額外風險。
如买方未按照B7規定通知賣方,則必須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爲合同項下之貨物爲限。
A6 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按照A3a)規定發生的費用,以及按照A4規定交貨之前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和進口所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貨物出口和進口時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按照A4交貨前貨物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B6 費用劃分
买方必須支付自按照A4規定交貨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如买方未履行B2規定的義務,或未按照B7規定作出通知,由此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爲合同項下之貨物爲限。
A7 通知买方
賣方必須給予买方有關貨物發運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夠爲受領貨物而採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賣方
一旦买方有權決定在約定期限內的時間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領貨物的點,买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向买方提供按照A4/B4規定受領貨物可能需要的提貨單和/或通常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空運單、鐵路運單、公路單或多式聯運單據),以使买方按照A4/B4規定受領貨物。如买賣雙方約定以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爲按照A4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交貨所需要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合同所指貨物無需包裝即可交貨)。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买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賣方必須支付爲獲取B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償付买方因給予協助發生的費用。應买方要求,賣方必須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應賣方要求並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买方必須給予賣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賣方取得爲按照本規則將貨物交付买方需要的、由進口國籤發或傳遞的任何單證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