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指標


統計指標的含義
  統計指標簡稱指標,是反映同類社會經濟現象總體綜合數量特徵的範疇及其具體數值。
  統計指標是十分重要的統計學基本範疇。對統計指標通常有兩種理解和使用方法:一是用來反映總體現象總體數量狀況的基本概念,例如年末全國人口總數、全年國內生產總值國內生產總值年度總長率等。二是反映現象總體數量狀況的概念和數值。例如,2001年我國年末總人口數爲127,627萬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爲13%等。分類
  統計指標按照其反映的內容或其數值表現形式,可以分爲總量指標、相對指標和平均指標三種。
  總量指標是反映現象總體規模的統計指標,通常以絕對數的形式來表現,因此又稱爲絕對數,例如土地面積、國內生產總值財政收入等。總量指標按其反映的時間狀況不同又可以分爲時期指標時點指標時期指標又稱時期數,它反映的是現象在一段時期內的總量,如產品產量、能源生產總量財政收入商品零售額等。時期數通常可以累積,從而得到更長時期內的總量時點指標又稱時點數,它反映的是現象在某一時刻上的總量,如年末人口數,科技機構數,公司員工數,股票價格等。時點數通常不能累積,各時點數累計後沒有實際意義。
  相對指標又稱相對數,是兩個絕對數之比,如經濟增長率、物價指數、全社會固定資產增長率等。相對數的表現形式通常爲比例比率兩種。
  平均指標又稱平均數均值,它反映的是現象在某一空間或時間上的平均數量狀況,如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人均利潤等。其他解釋
  統計指標是指用來刻畫於描述總體基本狀況和各個變量分布特徵的綜合數量。例如,全國人口總體的基本狀況和性別分布特徵可用總人口數,男性人口數,女性人口數,男女性別比例,男性人口比重,女性人口比重等指標來描述。不同的統計指標所反映的內容不同,根據其內容的不同統計指標可分爲基礎指標和特徵指標。基礎指標是反映總體基本狀況的指標,由總量指標和相對指標構成。特徵指標是反映數據取值分布特徵的指標,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反映數據取值分布集中趨勢的平均指標;二是反映數據分布離散程度的變異指標;三是反映數據分布形狀的偏態峯度系數。
  統計指標是指反映總體現象數量特徵的概念.它包括三個構成要素:指標名稱,計量單位,計算方法.這是統計理論與統計設計上所使用的統計指標涵義.
  統計指標是反映總體現象特徵的概念和具體數值.按照這種理解,統計指標除了包括上述三個構成要素外,還包括時間限制,空間限制,指標數值.基本要求
  設計統計指標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目的性
  二、科學性
  三、度量性
  四、可比性

熱門資訊更多